作者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L_LifePlan
標題[判決] s1421466 申訴 Insurance 板主 junshen 案
時間Fri Apr 2 17:08:24 2010
裁判日期: 2010/04/02
裁判案由: 3/25 s1421466 □ [申訴] 不服保險版junshen判決
#1Bgtj05g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s1421466 對 Insurance 板主 junshen 於 3/25 的判決 (
#1Bgrbwm2
(Insurance) [公告] s1421466 水桶兩週) 不服,於和板主溝通仍不服後逕行
申訴至組務板。
本組檢驗檢舉人檢附之證據及板主說明,依據 Insurance 板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
維持板主原判決。
全案可再上訴到 About_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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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1BgabQNk (Insurance) 違規原文中:
1F:→ s1421466:反正重點就是希望身為版主的人 自己言行要更謹慎03/25 16:23
2F:→ s1421466:隨便就說人家黑白寫 也沒說哪裡黑白寫了03/25 16:23
3F:→ s1421466:然後水桶別人也沒說出具體的事証 結果自己卻可以這樣說話03/25 16:24
這裡所提到的 『在別人文章中推文說黑白寫』、『水桶別人無具體的事證』,此兩項
指控為針對前板主 LRG 個人,此處提到的兩項指控與本篇文章內容無相關,且這兩件
事的確只是 s1421466 與 LRG 之間發生的事,在此篇文章中提起,明顯僅是將私人恩
怨帶上板面。
基本上與 s1421466 是否對前案 (指前板主 LRG 處分 s1421466 一案) 提出申訴無關
,也與是否認可該判決無關,s1421466 於此篇推文提到此事及先前 LRG 於
s1421466 的文章
#1BNo3GOc (Insurance) 推文一事,若要提出申訴,也應該要寄信給
版主溝通、至組務板提出申訴、或是在板規允許的範圍內另開文討論 (如果板規允許)
,但是卻在內文無關的文章下推文提到這兩件事,唯一相關的只有原作者是 LRG ,從
前後文判斷,純粹僅為了提起私人恩怨。
因此根據上述理由,維持板主原判決。
此外,建議板主於板上發言時,以超然、包容的角度回覆所有板友的疑問、疑慮,盡量
避免情緒性用語。
小組長 hrs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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