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hen (反正等著看判決吧)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不服保險版junshen判決
時間Fri Mar 26 11:57:47 2010
※ 引述《s1421466 (充實個鵰)》之銘言:
: 我在板上推文
: 希望保險版版主LRG自己在板上發言的時候能夠更謹言慎行
: 結果卻遭到版主junshen以將私人恩怨帶上版面的原因遭到水桶兩週
: (a)作出判決板主:junshen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a)該判決文章編號:18097 代碼#1Bgrbwm2
: (b)判決內容:
: B、下列違規事項均給予水桶兩週:
: B-1、文章或推文內容蓄意挑釁、引戰或將私人恩怨帶至板面:
: 私人恩怨請自行解決。
: 舉證如下
: → s1421466:反正重點就是希望身為版主的人 自己言行要更謹慎 03/25 16:23
: → s1421466:隨便就說人家黑白寫 也沒說哪裡黑白寫了 03/25 16:23
: → s1421466:然後水桶別人也沒說出具體的事証 結果自己卻可以這樣說話 03/25 16:24
: 四.不服理由︰
: 1.在我之前轉貼的理財新聞文章中(文章編號16930 代碼#1BNo3GOc)
: 保險版版主LRG在底下推文說 "黑 白 寫"
: 批評這篇理財文章
: 也間接批評到我
: 卻沒有任何說明為何這篇文章哪裡讓他認為是黑白寫的部份
: 而在最近判我水桶的判決(文章編號17854 代碼#1BdugZcg)當中
: 只說我寫些有的沒的來引戰
: 卻沒有舉證我是寫哪些部份讓他覺得引戰
: 就直接將我水桶七天
: 而後我看到LRG在最近他自己發表的文章(編號18075 代碼#1BgabQNk)當中表示
: "銀行端把保守客戶帶去做SN DCD
: 保險端把前收150%的投資型保單當作投資銷售
: 這不就是做了不適當的規劃嗎?
: 這個版掛在學術下面不就是為了要討論如何給客戶好的理財規劃"
: 讓我覺得他寫保險端把投資型保單當作投資銷售的這個部份太絕對
: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所以我推文表示希望版主能夠謹言慎行
: 沒想到Junshen版主卻說我把私人恩怨帶上版面
: 我剛剛所陳述的事情都發生在保險版
: 我不了解何來的私人恩怨?
: 我在保險板上討論保險版版主的判決尺度
: 討論保險版版主自身在保險版的言行舉止
: 提出建議
: 這些都是跟保險版版上有關的事情
: 我不知道為何junshen版主會認為這是"私人恩怨"
: 而後保險版版主在水桶公告底下的推文表示
: 我在組務版提出申訴了
: 想看熱鬧的趕快去等等的推文
: 讓我覺得保險版版主的態度真的失當
: 請組務版明察
S大已經把我要說的都說完了....
本次判決的重點在於我認為板友都有權益申訴板主的判決,
但是既然當初S大不滿L板主的判決,當初就應該提出申訴。
既然S大沒有在當時提出申訴,是否可認定S大認同L板主判決?
在本文的推文中S大指出L板主在之前S大所轉錄之文中推文"黑白寫"
對他有間接批評(?)與S大提出之前被L板主水桶的不滿等等往事,
我認為推文內容雖與本文無關,但傷害到L板主的判決公信力。
所以在閱讀完L板主本文之後,我認為S大在推文時帶入私人恩怨,
針對L板主文內部分文字進行"解讀",實為不妥,故做此判決。
以上,靜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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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板板主 jun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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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4.89
1F:推 baccat:他的意思應該是s版友會因此被水桶 但版主怎可雙重標準吧? 03/26 13:15
2F:→ baccat: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03/26 13:15
3F:→ baccat:與何時申訴應沒關係 法律也是有追訴期限的不是嗎? 03/26 13:16
4F:→ baccat:以此質疑版主雙重標準的話 卻被以私人恩怨水桶 03/26 13:17
5F:→ baccat:未免太過牽強 似乎不準發聲質疑似的!! 03/26 13:17
6F:→ MrE:L版主的文章跟本沒有他自己以為的意思,何來州官放火? 03/26 14:35
7F:→ MrE:明明就是很清楚的中文結構,要硬凹說版主說保險端都怎樣怎樣的 03/26 14:35
8F:→ MrE:然後再來用自己編的意思說版主雙重標準,就不牽強? 03/26 14:36
9F:→ MrE:以牽強的抹黑來扯到自己被水桶的事,還把被水桶的文砍掉湮滅 03/26 14:38
10F:→ MrE:沒有多判一條不實指控也真說不過去 03/26 14:40
11F:推 baccat:我只是說 他指控的點 並沒說他對不對 03/26 15:29
12F:→ baccat:另外就是 提出質疑本來就是權力 不是嗎? 03/26 15:29
13F:→ baccat:難不成是獨裁時代?不可發聲? 03/26 15:29
14F:→ baccat:況且牽涉版職 處理本該更謹慎 球員兼裁判本來就容易被說 03/26 15:31
15F:→ s1421466:MrE 你的說法才是真的不實指控! 我被判水桶的文章是版主 03/26 16:17
16F:→ s1421466:砍文的 如果你不了解事情請不要隨便解讀 03/26 16:17
17F:→ s1421466:我沒有申訴就等於我認同版友跟版主的作法嗎?我覺得這是兩 03/26 16:18
18F:→ s1421466:回事 我對於版主的發言提出質疑 我相信這是在保險版上可 03/26 16:19
19F:→ s1421466:以做的事情 就像是我寫文章 別人質疑我一樣 03/26 16:20
20F:→ s1421466:每個人有每個人推文的自由 重點是不論事情發生多久 都是 03/26 16:21
21F:→ s1421466:板上的事情 跟版主到現在在板上的行事風格也都有關係 03/26 16:21
22F:→ s1421466:用"私人恩怨"來水桶版友討論版主在板上的言行 我不認同 03/26 16:22
23F:推 s1421466:另外別忘了 LRG水桶我的時間到現在也沒超過申訴期 只是我 03/26 16:24
24F:→ s1421466:覺得接連出現這樣程序失當 沒有道理的水桶後讓我實在無法 03/26 16:25
25F:→ s1421466:接受 才決定提出申訴 不然我也懶的跟版上一些人計較 03/26 16:26
26F:→ renriver:保險版翻舊帳的人非常多,只是j版主剛好水桶s兄而已 03/27 13:06
27F:→ renriver:剛好版規也有寫到.....就剛好水桶s兄沒水桶別人而已 03/27 13:07
28F:→ renriver:這樣想有沒釋懷一點 XD 03/27 13:07
29F:→ renriver:只是說L有掛上一個版主的頭銜讓s覺得是可公評的 03/27 13:09
30F:→ renriver:但你評論的是自己被判決的問題,而不是第三人會有意見的 03/27 13:10
31F:→ renriver:所以才會有爭議吧......... 03/27 13:10
32F:→ renriver:若s今天是評論L版主對其他的判決爭議,就不是私人恩怨了 03/27 13:12
33F:→ renriver:嗯 嚴格來說翻舊帳和私人恩怨有差別...怒我第一句用錯詞 03/27 13:13
34F:→ renriver:但是意境差不多啦 哈哈.... 03/27 13:14
35F:→ s1421466:你別把重點用偏了 我的推文是希望板主謹言慎行 03/27 18:40
36F:→ s1421466:覺得你蠻愛說風涼話的 03/27 18:41
37F:→ renriver:好像是 03/27 18:41
38F:→ s1421466:評論版主的判決跟尺度 都是板上可以討論的事情吧 03/27 18:43
39F:→ renriver:難免有事不關己的路人會來說風涼話嘛~~(我啊我啊) 03/27 18:45
40F:→ renriver:站務可以參考咩....都申訴了就等判決吧 03/27 18:46
41F:→ s1421466:什麼叫做評論自己被水捅的市情是第三者不會有意見的 03/27 18:54
42F:→ s1421466:你沒看到判決文底下有噓文嗎? 03/27 18:55
43F:→ renriver:這是問句還是你有下一句要接 03/27 18:55
44F:→ renriver:喔 03/27 18:55
45F:→ renriver:我這樣說是我的看法 參考用 03/27 18:56
46F:→ s1421466:連建議板主謹言慎行都等於私人恩怨嗎 03/27 18:56
47F:→ s1421466:等你被水桶我再上來講風涼話給組務參考 03/27 19:00
48F:→ s1421466:說的根本都似是而非 轉移重心 03/27 19:01
49F:→ renriver:還好呀...也不是沒被水桶過...也申訴過前任版主 03/27 19:03
50F:→ renriver:又不是不知道被水桶的不爽 03/27 19:04
51F:→ renriver:就好像有一些版友會一直追著你之前發文的某些話攻擊你 03/27 19:06
52F:→ renriver:我也覺得那樣是不對的,是翻舊帳或看你不順眼 03/27 19:06
53F:→ renriver:但版主並沒有水桶他們 03/27 19:06
54F:→ renriver:但事實上依照這次你被水桶的案例他們也應該被水桶的 03/27 19:07
55F:→ renriver:我說得風涼話也順便提醒一下版主這個狀況 03/27 19:08
56F:→ s1421466:算你還蠻有良心的 烏烏 03/27 21:56
57F:→ falseshelter:我對判決沒啥感想…不過的確承認有在追著s大過往的發 03/28 01:37
58F:→ falseshelter:文或推文來攻擊(或討論?),或許每人的想法真的不太 03/28 01:38
59F:→ falseshelter:一樣吧,我仍舊無法對於在以「保戶利益」為優先的保 03/28 01:39
60F:→ falseshelter:險版裡表現過多的「業務利益」。 03/28 01:42
61F:→ falseshelter:即便原意是好的,但如果一直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反駁 03/28 01:42
62F:→ falseshelter:,也感覺不出有任何改變…我承認我真的會想攻擊…@@ 03/28 01:43
63F:→ falseshelter:不過以上推文和判決沒啥關係…只是看到r大的推文有感 03/28 01:44
64F:→ falseshelter:而發了一下 03/28 01:44
65F:推 baccat:假如要追著以前的舊文打....應該一堆人都要水桶才是!! 03/28 16:14
66F:→ baccat:光這次水桶S142的公告推文內 就有些人該水桶了!! 03/28 16:15
67F:→ baccat:這時卻不見任何動作~不免令人質疑 03/28 16:16
68F:→ MrE:該不該水桶是你說了算喔...覺得該水桶沒水桶,申訴啊..... 03/28 21:28
69F:→ MrE:自己在那裡「這個該水桶、那個該水桶」,然後再說搞戒嚴..科科 03/28 21:31
70F:推 baccat:我可沒說誰搞的像戒嚴!!也許是我啊!! 03/28 22:30
71F:→ baccat:另外 已經丟信了阿 但還沒處理 誰知道 ^^ 03/28 22:31
72F:→ baccat:倘若符合版規規定 還不算 那我也不知道版規幹嘛用的!! 03/28 22:31
73F:→ baccat:裝飾? 喔...我忘了 法條跟條款都被忽略了 版規算什麼!! 03/28 22:32
74F:→ MrE:對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都不看,只會說七天被醫院吃掉的 03/28 22:38
75F:→ MrE:要懂法,懂版規是苛求了點。版主沒處理表示版主不認為該罰 03/28 22:39
76F:→ MrE:有質疑來這裡申訴啊,看看質疑的有沒有道理嘍 03/28 22:39
77F:推 baccat:你原文沒回...六個月內退費在條文內可是有條件的!! 03/28 22:46
78F:→ baccat:假如不符合該條件 那是否適用? 另 這裡似乎不適合討論 03/28 22:47
79F:→ baccat:歡迎回原文繼續^^" 03/28 22:47
80F:→ baccat:來這裡是需要先與版主溝通的 這是標準程序~ 03/28 22:48
81F:→ baccat:又不是申訴就受理 = = 03/28 22:48
82F:→ MrE:法條自己看,要凹說自己要在申請書寫自己偷懶適不適用是你的事 03/28 22:55
83F:→ MrE:反正我身邊的人不會被醫院吃掉,你身邊的人自求多福 03/28 22:56
84F:→ MrE:等著看你來申訴... 03/28 22:56
85F:→ baccat:請冷靜~我只是依照你說的條法回你的話!! 03/28 22:58
86F:→ baccat:倘若是自己忘記去退費超過七日不符標準 是否也可退? 03/28 22:59
87F:→ baccat:你只需要說答案就好了 謝謝您!! 03/28 22:59
88F:→ MrE:要說什麼要你教喔..切...最後一次教你,你要在申請書寫「自己 03/28 23:04
89F:→ MrE:忘記」「自己懶惰」都是不可退的,沒能力找出「不可歸因於被保 03/28 23:04
90F:→ MrE:險人之事由」可以請個法律顧問,只會硬凹不合法條的情況,不會 03/28 23:05
91F:推 baccat:你說的因素 也是有限制的 總不可能一天到晚颱風水災吧? 03/28 23:05
92F:→ baccat:況且 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 走漏洞方式本來就不是正常管道 03/28 23:06
93F:→ MrE:去找出能適用法條的條件,這樣的業務能幫保戶爭取什麼?..科科 03/28 23:06
94F:→ baccat:雖然可行 但不代表這可拿來說明!! 03/28 23:06
95F:→ baccat:在法律上 你可以這樣跟法官說 捏造事實嗎? 03/28 23:06
96F:→ baccat:我要的答案只是"標準程序下" 而不是旁門左道 03/28 23:06
97F:→ baccat:做法人人會 只是你說的太滿 超乎法條規定 03/28 23:07
98F:→ baccat:這就是我要說的!! 了解嗎? 03/28 23:07
99F:→ baccat:就像違規被警察開單 凹到沒被開 就表示可行? 03/28 23:08
100F:→ baccat:這是兩碼子事情 看法條就請就事論事 別說旁門左道 03/28 23:08
101F:→ baccat:請分清楚 事實與捏造事實的差異 03/28 23:09
102F:→ MrE:反正就是要凹說你說七天內沒退就會被吃掉沒錯,ok啊,你說的對 03/28 23:09
103F:→ MrE:當你七天內沒退,申請退費的理由是「自己忘記、偷懶」真的不能 03/28 23:10
104F:→ MrE:退,你說的沒錯,七天內沒退真的會被醫院吃掉....^^ 03/28 23:10
105F:→ baccat:恩 要的就是你這句 依照法條走嘛!! 03/28 23:11
106F:→ MrE:你爽就好,版主不聽你的話水桶,就看你申訴成不成功吧 03/28 23:11
107F:→ baccat:偷吃步的方式 我也會阿 03/28 23:11
108F:→ baccat:但既然是討論法條 當然討論的就是標準程序囉~ 03/28 23:11
109F:→ baccat:恩 這我會處理 謝謝你的關心^^" 03/28 23:12
110F:→ MrE:好笑勒,還真的自己以為對了起來,那有法條就好了,電腦判讀 03/28 23:12
111F:→ MrE:要法官律師幹嘛。讓你凹一下,倒真的以為對呢..... 03/28 23:13
112F:→ baccat:除非你能證明 該情況下 標準程序下 "無捏造事實" 03/28 23:14
113F:→ baccat:情況會不同 !! 請謹言慎行^^" 03/28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