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zheng (田)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Salary 版主 midamaiya 處份失當
時間Fri Oct 26 23:34:15 2007
我沒哭著求版主,就事論事,請勿做不當比喻。
原始申訴已註明(30秒內改標題),系統歷程應有記錄。
http://go2.tw/goodbook
http://www.itry.com.tw/userbooking.php?mode=booking_form&b_id=SR096000008_000
是同一個頁面,是縮址有問題,我內文有問題,還是連結頁面有問題,
請讓我知道評斷點在哪裡。
※ 引述《midamaiya (群妖亂舞,退散!)》之銘言:
: 我的判決依據是版規第一條與第七條,從嚴處理。
: 在他的文章的原始連結檔中,http://go2.tw/goodbook就有書籍的廣告介紹
: 但經我發現並給予劣文後,才來信說明他已經有設屏障。並附給原始檔案如下
: http://www.itry.com.tw/userbooking.php?mode=booking_form&b_id=SR096000008_0001
: 如果每次經由版主或是版友發現,然後波文者才說已經更改過文章,要取消劣文,這是哪
: 種道理?就如同犯罪的人被發現而後定罪,他才哭訴說,不要判我,因為已經改過向善,
: 那有這樣的道理?波文前原本就要想清楚與看清楚版規。而非波完發現不對要求改判。
: 這是我對判決的解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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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瞻不見雲飛過, ◢◣◢◣◢◣
◥◤◥◤◥◤ 低頭便見水中天,◤◥◤◥◤◥
◣◢◣◢◣◢ 尋尋覓覓世間路, ◢◣◢◣◢◣
◥◤◥◤◥◤ 退步原來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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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250.235
1F:推 midamaiya:是縮址有問題(我知道是將原始網址縮短),一樣視為廣告 10/26 23:45
2F:→ midamaiya:我沒提到「哭訴」,請別亂說。就事論事。 10/26 23:46
3F:→ midamaiya:至於你的內文原本就走在邊緣。 10/26 23:47
4F:→ midamaiya:你說的「哭訴」是我的「比喻」,也別對號入座就是。 10/26 23:48
5F:推 allenzheng:縮址為何就是廣告? 所以我說不要不當比喻 10/27 02:03
6F:→ allenzheng: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管理方式固然簡易,但請在 10/27 02:03
7F:→ allenzheng:處理方式多加考量,「劣」代表著不名譽,人死留名,為 10/27 02:04
8F:→ allenzheng:了我的名譽,請版主多想想,難道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10/27 02:05
9F:→ allenzheng:你對我的名譽已經造成傷害,還用這樣的方式來做比喻, 10/27 02:07
10F:→ allenzheng:厚道嗎? 10/27 02:08
11F:推 midamaiya:一律從嚴處理,如果這麼在乎自己的名譽,波文前就得想清 10/27 10:59
12F:→ midamaiya:楚,不是嗎? 10/27 10:59
13F:推 allenzheng:版主認為此文不妥,處理方式很多種,砍文、警告、水桶 10/27 12:41
14F:→ allenzheng: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式,從嚴處理,認定從嚴,懲處也從嚴 10/27 12:43
15F:→ allenzheng:請問這裡是哪裡? 10/27 12:43
16F:推 allenzheng:按照版主的邏輯,如果版主這麼好當,就職前就該想清楚 10/27 12:50
17F:→ allenzheng:管理有管理辦法,認定有認定的方式,不是一切從嚴帶過 10/27 12:51
18F:推 midamaiya:我就職前就想得很清楚。不必你來說教 10/27 13:11
19F:推 midamaiya:這裡是批踢踢,是一個網路社會,也是得遵守任何規定的地 10/27 13:13
20F:→ midamaiya:方。 10/27 13:14
21F:→ midamaiya:管理者原本就有制定規定的權力,是一個遊戲規則。每個人 10/27 13:14
22F:→ midamaiya:都樣遵守。不是你犯錯而要改變規定屈就你。 10/27 13:15
23F:→ midamaiya:如果照你這樣說法,以小見大,整個社會就失序了。 10/2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