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0943 (.)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salary 版主midamaiya
時間Sat Sep 15 00:18:05 2007
1F:推 midamaiya:搬出憲法,哪國的阿?莫名其妙! 09/14 23:35
是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比例原則就是目的和手段間必須平衡
不能用大炮打小鳥,殺雞不能用牛刀
本案中,使用者eatmyshit只是噓文
你就浸他一年水桶
這樣就是違反了比例原則
※ 編輯: pk0943 來自: 210.192.213.240 (09/15 00:19)
2F:→ midamaiya:你們都沒看版規的喔! 09/15 00:39
3F:推 choufeng:但發文前本來就要看版規 版規說的很清楚了吧 09/18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