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L_LifeJob
標題[宣判] AiriMania 檢舉 joh 案
時間Mon Jan 20 23:37:49 2025
【裁判日期】 民114.01.20
【裁判案由】 AiriMania 申訴 Tech_Job 板主 joh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AiriMania 不服 Tech_Job 板主 joh 刪文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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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 申訴案駁回,
但請 joh 板主另行公告說明使用者因違反板規而裁定刪文,
可在
#1K2zRv6s (Tech_Job) 中以推文形式說明,或另發置底文章統一公告;
如近期或修訂板規前有其他使用者同樣因情節不重僅裁定刪文處分,
也依此辦理。
2. 請 Tech_Job 兩位板主針對刪文罰則公告與否研擬修訂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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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dRH2-V3 辦理。
二、
援引 Tech_Job 板規
#1J4Letee (Tech_Job):
二、 禁止人身攻擊、挑釁、歧視或引戰意味之言詞用語。
註冊/設定特定ID或暱稱進行人身攻擊、挑釁、歧視或引戰亦同。
如非事證明確者,當事者告訴乃論;檢舉請一併附上說明。
若非版主發現。請至
#1Ej_C7ua推文檢舉,其餘不受理。
a. 噓文不算挑釁
b. 未經所有當事人的允許,不可公佈水球或者信件,違反者屬於挑釁。
其餘規定:
#1GyZ6pe7
罰則、 文章以及推文懲處依據如下:
由版主判定等級1 / 第一次 - 警告
等級2 / 第二次 - 水桶一個月
等級3 / 第三次 - 水桶三個月
其他 / 超過三次 - 水桶半年或永久水桶
違規文章懲處依據如下:
由版主判定等級1 / 第一次 - 刪文
等級2 / 第二次 - 以上劣退
等級3 / 第三次 - 廣告文及不明連結直接劣退+永久水桶
三、
判決說明:
1.
使用者發表文章呼籲特定大學學生不要選擇在特定公司就職,
板主判定該文章在挑釁該大學學生,依板規與情節裁定刪文處分。
檢視文章內容,
確實以時事案件對特定大學學生喊話與批判特定公司,
不論是針對哪一方,內容確實有引戰意味的言詞用語,
群組尊重板主裁量與心證標準,
本案維持板主判決。
2.
然檢視 Tech_Job 板務處理紀錄,未發現刪除申訴人文章的板務公告。
大部分的板主會刪文都是因為文章違反板規,少部分是使用者請板主協助刪文,
這個"因文章違反板規使板主決定刪除文章"的行為就屬於處分的一種;
而依據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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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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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群組認為,如板規無特別註明該違規情節可不公告逕行刪文,
"因文章違反板規使板主決定刪除文章"也需要視為處分而公告周知。
故請 joh 板主另行公告說明使用者因違反板規而裁定刪文,
可在
#1K2zRv6s (Tech_Job) 中以推文形式說明,或另發置底文章統一公告;
如近期或板規修訂前有其他使用者同樣因違規情節不重僅裁定刪文處分,
也依此辦理。
3.
為利於維護使用者權益與釐清申訴、檢舉責任,
群組建議板主刪文或退文時可以公告周知並說明理由,
除了發表新文章公告外,也可於看板置底區統一公告,
在使用者發現文章被板主刪除,或是欲提出申訴、檢舉時可供其查詢;
也有板主為維護看板版面整潔,
認為遇到情節為刪文或退文、不需水桶處分之違規,
可直接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依板規刪除不適當之文章而不發布公告,
然這些處置也需有明文板規作為依據,
故請 Tech_Job 兩位板主針對刪文罰則公告與否研擬修訂板規。
本文轉知 joh、lovewsc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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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心常懷靜樸理,紅塵偏染程子衣;
半生慣看風雲起,一步江湖無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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