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不服Tech_Job判決
時間Mon Sep 19 22:44:01 2022
申訴人:GameHeven
被申訴人:mmkntust
看板板名:Tech_Job
判決內容:
#1Z9_ARgb(Tech_Job)
申訴訴求:
1. 要求復原刪除文章
2. 撤銷水桶判決
申訴理由:
mmkntust刪除文章理由是,板規不准公佈自然人姓名。
但我公佈的人士,他觸犯刑法,法院已經判決有罪。法院已經公佈判決書,公開此人姓名
。
判決書人人均可查詢。我公佈的個人資訊,判決書也查得到,沒有多公佈其他資訊。
已跟mmkntust信件溝通,mmkntust知道判決書有公開姓名,依然堅持不能在Tech_Job公佈
。
但沒有再額外解釋其他理由。
想請問這種狀況,站方如何裁定?
請站方判定以下幾種狀況:
1.
如果規定是「不管情況如何,都不能公佈姓名」
那等於是所有文章,都不能出現姓名。不能討論鄭捷殺人,不能討論郭台銘當董事長。
如果是採用這條標準,實際上Tech_Job應該有大量文章需要刪除。
2.
公佈姓名這件事,是否有針對公眾人物有特殊規定????
例如說可以公佈蔡英文姓名,但是不能公佈隔壁鄰居的姓名???
但鄭捷在殺人之前,他也是無名小卒,鄭捷在殺人之後才變成公眾人物。
那討論鄭捷殺人,算不算違反這條規定?
3.
鄭捷不是科技業人士,與Tech_Job無關。那如果是郭台銘殺人,能不能公佈郭台銘姓名?
4.
那如果是聯發科員工,王小明殺人,法院也判完了。那能不能公佈王小明姓名?
5.
又公眾人物怎麼判斷?由誰判斷?
有上過電視就算公眾人物?
那有上過youtube算公眾人物嗎?
由板主決定,由板主自由心證?
6.
法院已經公佈鄭捷姓名,那鄭捷算不算公眾人物?
請站方判定以上幾種狀況,每一種狀況都請告知,這點合法或是這點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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