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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9301040 被申訴人:Reewalker 看板板名:PublicServan 判決內容: 處分 #1Pj7RKw9 (PublicServan),[公告] a9301040水桶30日,附件1。 申訴人原文:PublicServan z-18-10。 申訴訴求: 1.水桶30日處分撤銷,並為恢復文章。 2.板主Reewalker明知違反板主義務,而故意退文、水桶30日, 請小組長對板主為警告處分。 申訴理由: 事實: 一、申訴人於PublicServan,發表「板主Reewalker跟板友cjol可以不要一直   轉戰文跟廢文來嗎?」(z-18-10),經板主於09/09/2017 21:43:23退文,附件2。 二、經申訴人站內信向板主溝通,經板主表示略以「依規定版主三日內會給   回應」(當事人間信件往返如附件3-10);申訴人爰於PublicServan第二次   發文「板主沒板規也可以退文?」,#1Pj24hC3 (PublicServan)。 三、後板主於Sun Sep 10 07:18:34 2017,表示申訴人第一次發文(z-18-10)   取消退文,改依板規二(一)4判水桶30日,附件1。 四、經申訴人於Sep 10 07:53:38 2017站內信板主,以「依板規二(一)4人身   攻擊?還是未經允許於文章內公布他人足以辨識之個人資料?」申訴水桶   30日(附件11);板主遲至12 23:46:41 2017另以站內信表示退文已消,   版務繁忙請依格式填覆等等(當事人間信件往返如附件12-15)。 五、申訴人於Wed Sep 13 10:58:14 2017請板主提供原文,板主迄今未回(附件16)。 理由: 一、本案經無論依申訴人站內信板主之Sep 10 07:53:38 2017或板主初次回覆   之Sep 12 23:46:41 2017,雙方溝通已逾36小時以上,板主仍未為最後決定   ,符合小組組規第13點先行與板主溝通之申訴先行程序,合先敘明。 二、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點第9項及第1項規定,板主有制定板規權、   看板文章管理權,板主對於看板文章之管理,自應依板規為之,不得恣意;   次按PublicServan板規 #1PhhTXOb (PublicServan),   鬧板文、累犯方有退文之適用。 三、查討論板主Reewalker跟板友cjol是否轉發廢文、戰文,為看板可討論事項,   況板主Reewalker自承與板友cjol乃同居人之關係 #1Pi-Wanv (PublicServan)   ,顯然討論板主Reewalker是否對於板友cjol違反板規之行為,有護航而不處罰   之違失情事,自為PublicServan得討論事項;然板主竟以「勿人肉他人室友」   退回文章,經申訴人站內信向板主申訴所依據班規為何,板主竟回覆cjol前   違規被水桶一事(詳附件4及 #1PIJVseA (L_LifeJob)#1PKVFi2Z (L_LifeJob))   ,足證板主明知違反板主義務,而故意退文。 四、復板主於Sun Sep 10 07:18:34 2017改依板規二(一)4判水桶30日(如附件1)   ,惟查處分應記載之「理由」除指認定事實所憑之理由,及該事實該當行政   處分構成要件之理由外,在裁量處分,尚包括裁量理由(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   判字第214號判決參照),又板規二(一)4有「人身攻擊」、「還是未經允許   於文章內公布他人足以辨識之個人資料」兩不同之構成要件,且板規明列30日   為上限,其裁量理由以過渡期已過,依新版規處置,顯係誤解合義務裁量之意義。 五、有關處分之構成要件及理由不明確乙節,經站內信向板主詢問,   本可事後補正該瑕疵,以利申訴人答辯,惟板主仍只顧左右而言他。 六、末查,倘原處分係以「還是未經允許於文章內公布他人足以辨識之個人資料」   為構成要件,查網際網路位址(IP)無從識別該個人,並非個人資料;   又PTT之使用者同意使用規範,而供其他任何PTT使用者均得查詢,顯係自行   公開或同意公開之資料,查詢IP並非未經允許。板規該條乃係規範,公布他人   真實生活之姓名、年籍、學經歷等個人資料之情形,顯不能單以公開IP論   以公布他人個人資料。申訴人公開板主Reewalker跟板友cjol之IP,乃自PTT   功能取得,作為板主Reewalker是否有護航板友cjol違失之證據,又無從得知   兩人之其他足以識別之個人資料,況板主於站內信中閃爍其詞,未能公布處分   心證,拖延申訴時間,顯故意違反板主義務,而水桶申訴人30日。 七、本件有關板主Reewalker明知違反板主義務,而先故意退文、後又故意水桶30日   ,敬請小組長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對板主Reewalker為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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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505401935.A.B1C.html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09/14/2017 23:29:19
1F:推 jobli: 板主請回應 09/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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