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蕭雲)
看板L_LifeJob
標題Re: [申訴] part-time版主ra065311
時間Mon Sep 5 20:42:41 2016
※ 引述《blueandmay (夜聊者)》之銘言:
babysunsun 之案,本板處理結果如下:
1.已撤銷 babysunsun 水桶。
2.訂定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原有新規發布常見問題、發文範例作廢。
PTT授予板主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
,有牴觸者無效。
板規狹義定義,就看板上名為板規之文章內規定;廣義之定義,為使用於該看板之所
有規定。
本板對於主管機關而言,其定義同網路上人力銀行、找工作等,是一刊登徵才廣告之
處,惟本板規定較其他徵才網、方式嚴謹。
我國法律,不論與勞工相關法律,如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勞工保險條
例、就業服務法等,皆未有對於工作日期之起訖應載於徵才文之規範,換言之,本板
訂定工作日期之起訖應刊載於徵才文,並未牴觸上級法律。
就抵觸部分,本板近期電洽主管機關,勞基法規定工作滿四小時,應有至少三十分鐘
之休息時間,若本板規定「
工作滿五小時,應有至少三十分鐘休息時間」則牴觸。
休息時間,本板於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第三項規範之。
第八條 休息時間需載明起始/結束時間,格式同第七條第一項。
不固定休息時間者,仍需載明大概之休息時數。
如12:00~13:00;每小時休息十分鐘;有一小時休息時間。
第十條第三項
工作四小時需有至少三十分鐘休息時間,不限一次或分次休息。
使用者完全未填寫休息時間,就算不以徵才文章管理辦法論處,仍違反板規第二條。
申訴人修改本板發文範本,本板不予追究,其原因在於必要性。
依板規第二條第B項、第十條,刪修格式為刪除文章並警告一次。
申訴人已應其他違規遭刪除文章,再處刪除文章並無意義,而該部分警告係建立於使
用者因該項規定遭刪除文章,故本板不追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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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a065311: 註:工作日期相關修定案亦卡在板務會議 09/05 21:49
2F:推 blueandmay: 依台端所述修改範例未追究為此原因,那下次我出桶後就 09/05 22:00
3F:→ blueandmay: 是依修改格式水桶十日的意思?不會吧?徵個才來回要搞 09/05 22:00
4F:→ blueandmay: 十五天?版規是這樣用的嗎?駁回訴願文裡我看起來是 09/05 22:00
5F:→ blueandmay: 當下版主認定無自創格式吧?八卦肥宅 09/05 22:00
6F:→ blueandmay: 發廢文問卦都要有抗壓性被噓爆、水桶的。全照你範本 09/05 22:00
7F:→ blueandmay: 打沒刪,只是後面加註解,這樣也叫擅改格式?那也可以 09/05 22:00
8F:→ blueandmay: 擴大解釋鬧版了。 09/05 22:00
9F:→ blueandmay: 不是說不得與法律牴觸,光連憲法的言論自由都有疑慮了 09/05 22:00
10F:→ blueandmay: ,就別說其他法條。 09/05 22:00
12F:→ PTofficial: 與申訴人發表文章 09/05 22:10
13F:→ PTofficial: 哪條規定寫修改格式水桶十日,煩請指出? 09/05 22:14
14F:推 blueandmay: 你每次戰的議題一直換,副本一直開,現在到底爭議事是 09/05 22:18
15F:→ blueandmay: 哪幾項?超以一次列出嗎?我自從十年前離開陰間後,就 09/05 22:18
16F:→ blueandmay: 沒看過收文掛單會一次叫你改一項重覆來回搞幾次的,也 09/05 22:18
17F:→ blueandmay: 沒看過督導缺失是這樣寫的。比郵局還不如了,如果看你 09/05 22:18
18F:→ blueandmay: 郵遞區號忘寫還直接補。一次新增幾項缺失擠牙膏的, 09/05 22:18
19F:→ blueandmay: 唉… 09/05 22:18
20F:推 blueandmay: 哦哦 是水桶一個月嗎?不好意思我忘了您是不會主動報 09/05 22:24
21F:→ blueandmay: 答案的。所以我要修正成出桶後PO文再更改格式水桶一 09/05 22:24
22F:→ blueandmay: 個月?來回花一個月又五天? 09/05 22:24
23F:→ PTofficial: 又變一個月了 09/05 22:28
24F:推 blueandmay: 因為我併著看刪文水桶一個月,所以要 累積警告嗎?然 09/05 22:33
25F:→ blueandmay: 後加重?所以您的意思是要搞多久?哇好棒!你好熟版規 09/05 22:33
26F:→ blueandmay: 哦!難怪您的文非常的符合規定呢!不管是在版規施行前 09/05 22:33
27F:→ blueandmay: 後。 09/05 22:33
28F:→ PTofficial: 閱讀板規即可知曉之規定 無需熟悉 09/05 22:41
29F:→ PTofficial: 本板板務繁重 8/22文章正在巡 至此不再回應 09/05 22:43
30F:→ PTofficial: 若有需要,請小組長傳喚本人 09/05 22:44
31F:→ PTofficial: 如本人未到 請發出拘票 09/05 22:44
32F:推 blueandmay: 快去巡哦 八月十九日有個十科工作室的應該快巡到了, 09/05 22:58
33F:→ blueandmay: 事業地址滿空的 我有照您的教誨看一下板規,第二十條 09/05 22:58
34F:→ blueandmay: 是吧?您應該比我懂 09/05 22:58
35F:推 blueandmay: 那是板規實行後的哦…算了,您應該比我懂,我真的是多 09/05 23:03
36F:→ blueandmay: 此一舉提醒您。 09/05 23:03
37F:推 blueandmay: 那我再閒聊一下就當兩造成廁所間的閒談。強者我朋友94 09/06 04:24
38F:→ blueandmay: 年在金門甲廠當人事行政官,有天早上六點半接到軍線, 09/06 04:24
39F:→ blueandmay: 有個小金門丙廠在料羅碼頭的退伍人員沒有退伍令,運 09/06 04:24
40F:→ blueandmay: 輸官不讓他上船,不是集結安檢時發現,而是船幾乎要 09/06 04:24
41F:→ blueandmay: 離港時才通知。按指揮系統,甲丙廠無上下隸屬,同為 09/06 04:24
42F:→ blueandmay: 金防部直屬單位,又金防部為省事丟給烈嶼旅管,當日就 09/06 04:24
43F:→ blueandmay: 是休假及退伍人員從烈嶼至大金時,烈嶼旅沒發給該員退 09/06 04:24
44F:→ blueandmay: 伍令。甲廠人事官致電烈嶼旅人員有無該情件,有。當下 09/06 04:24
45F:→ blueandmay: 就從公文櫃拿出空白退伍令印製,依烈嶼旅回報的字號, 09/06 04:24
46F:→ blueandmay: 還好該單位EXcel函數套印。印完後火速騎著野狼機車從 09/06 04:24
47F:→ blueandmay: 太武山騎到料羅,就跳過送假單、簽簿冊、派車單。交 09/06 04:24
48F:→ blueandmay: 給運輸官看過後,人員上LST運輸艦,開口關上,人事行 09/06 04:24
49F:→ blueandmay: 政官也沒想到一艘這麼大的船能延到最後一刻才開船(通 09/06 04:24
50F:→ blueandmay: 常人員完全上船後幾小時才開船)。消極的人想,反正就 09/06 04:24
51F:→ blueandmay: 不要上船看何時送到退伍令再花二千元買民機離金,他也 09/06 04:24
52F:→ blueandmay: 不見得會申訴到國防部,但為何他要做?要考慮偽造文 09/06 04:24
53F:→ blueandmay: 書的問題嗎? 09/06 04:24
54F:→ blueandmay: 連獨眼龍都知道強者我朋友就是我。 09/06 04:24
55F:→ blueandmay: 國軍裡是常有人要求下級送文案卷來讓他寫無關痛癢的 09/06 04:24
56F:→ blueandmay: 缺失做做假資料。但在版上不是假資料,是一個工作,也 09/06 04:24
57F:→ blueandmay: 許有人不想做,但也許有人想做卻看不到,就是錢的事。 09/06 04:24
58F:→ blueandmay: 版主真的不用這樣偏離的執行板規突顯專業,法院、地 09/06 04:24
59F:→ blueandmay: 檢署、警察局、衛生局的公文、陳述意見說明書,我爬 09/06 04:24
60F:→ blueandmay: 的資料量比板規也多幾十倍的(當然不比法律從業人員) 09/06 04:24
61F:→ blueandmay: ,在陰間五年來文創稿也一萬八千件,基地什麼的多種 09/06 04:24
62F:→ blueandmay: 準則跟義預官一樣全背完。十年後居然還能見識到才那二 09/06 04:24
63F:→ blueandmay: 十幾還幾條版規有辦法執行到這種程度。連我以前是從業 09/06 04:24
64F:→ blueandmay: 人員都被桶成這樣,就不要說一般沒有法律社會經驗的人 09/06 04:24
65F:→ blueandmay: 了。 09/06 04:24
66F:→ blueandmay: 我要不客氣的說,如果你認為行政是可以這樣搞的話, 09/06 04:24
67F:→ blueandmay: 我建議你考個公務員,退幾件大金額的案子會比較刺激, 09/06 04:24
68F:→ blueandmay: 因為你得擔心會不會延誤別人的利益被告上行政法院還是 09/06 04:24
69F:→ blueandmay: 賠趴數。 09/06 04:24
70F:→ blueandmay: 所以我的行政真的不代表你的行政,十年前我二十八歲, 09/06 04:24
71F:→ blueandmay: 我的行政在飆車送一張跟我沒關係的退伍令。十年後你一 09/06 04:24
72F:→ blueandmay: 樣二十八歲,你的行政在電腦前水桶。 09/06 04:24
73F:→ blueandmay: 以上是我的腦補文。 09/06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