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L_LifeJob
標題Re: [申訴] JOB 板板主 cin
時間Sun Jun 12 04:48:48 2016
判決
1.板主應解除水桶
2.板主應修定板規
理由
板規無明文規定之違規,均不可用於處份使用者
如有二說或不明之規定,應以使用者權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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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紅燈,他還是很自然地加入了前面過馬路的人群。
嘿嘿...警察來偷拍也無所謂,到時候不可能罰我一個,反正大家都……
「大家?!」
他愕然停住,急轉彎的卡車大燈向他逼來,而眼前筆直的馬路上,空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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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DA: 太讚了,但是板主又沒上線了...... 06/12 10:34
2F:→ cin: 板規內寫明 人資條款從嚴處理 06/13 18:13
3F:→ cin: 遵照小組長判決 並修改版規以避免爭議 06/13 18:13
4F:推 RDA: 蠻有趣的,按上線時間來看,我還是被桶了近七天 06/13 23:49
5F:→ RDA: 最有趣的事,說要修改板規,但是有爭議的那條直到06/13 23:50 06/13 23:50
6F:→ RDA: 都還沒修訂,我被幾近桶滿沒差,但是處理板務改完文章標題就 06/13 23:50
7F:→ RDA: 不見了,真的超級有趣。 06/13 23:51
8F:→ cin: 6/13就改了 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06/14 21:43
9F:→ cin: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6/13/2016 18:11:51 06/14 21:47
10F:推 RDA: 科科,我覺得我眼睛不好,我到現在看還是一樣沒改人資條款二 06/14 22:42
11F:→ RDA: 之四啊,小組長不是判這條應以使用者權利為主?慘了,我真的 06/14 22:42
12F:→ RDA: 看不出來改簽改後的差異,也看不出來我已經說了改完標題文章 06/14 22:42
13F:→ RDA: 就不見,表示我知道有動,但關鍵內文沒有改到啊,^_^ http:// 06/14 22:42
14F:→ RDA: i.imgur.com/RVpg37u.jpg 06/14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