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aceous01 (Scarlett O'Hara)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SOHO板板主felaray 判決不當
時間Mon May 11 18:01:36 2015
申訴人:herbaceous01
被申訴人:felaray
看板板名:SOHO
認定是由:禁止刪除文章
附上資料以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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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Prolight International Ltd.
註冊地:Hong Kong
貼文緣由:幫公司老闆在台灣徵求相關設計人才
文章標題:Book designer(已結束)
Retoucher for Fashion(已結束)
Billboard, artwork(已結束)
刪文緣由:1. 已經在其他地方徵求到需要人才.
2. 由於想保留本公司的網路隱私權
不希望在Google搜尋引擎被找到
關鍵字:Prolight + retoucher 還是會被搜尋到PTT的貼文
因此申請刪除文章.
來往信件:
herbaceous01 去信:版主你好! :
我在SOHO版有三篇文章想麻煩你幫我刪除. :
分別是徵求:Book designer, retoucher, 以及billboard designer這三篇 :
謝謝 :)
felaray 回信:您好,因為soho版涉及接案及發案雙方的交易,為了保障兩方,
以及給版友參考價格 所以徵才文章並不允許刪除,或是清空文章內容.
但如果您已經不需徵才的話,您可以修改文章或推文 附註已經結案
另外也可以把發案者的個資作適度修改即可 如 王大明 改 王x明
herbaceous01 去信:: 你好, : 我們在版上並沒有接到任何應徵的人員的來信.
: 由於沒有網友來信,因此我們相信沒有交易保障的疑慮,
: 另外我們的價格也不適用於台灣公司,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
: 基於我們公司很重視網路隱私,故希望可以將文章刪除.
: 麻煩你幫忙了! : 謝謝!
: Lynn
felaray 回信:我大致看了一下那三篇文章.作了以下的判定
1.允許您將涉及公司的連絡資訊刪除
2.原先覺得如果是我上任之前的貼文 可以酌情依據當時板規代為刪除
但是這三篇已經是我上任的時候了,所以均默認為發案者在徵人之前已經讀過板規
同意禁止刪除.
3.雖然您認為該案件徵不到人,且無參考價值,
但規矩如此,並不能因人而異,否則就是我對
貴公司有偏袒之嫌.所以在第一點同意您將發案者資料刪除,這是我對此案的底線.
如果還有疑義或是其他問題 請再跟我告知 謝謝!
備註:雖說可以修改 但每次修改紀錄均會被系統自動備份就是,
不過也別擔心,每篇文章
的修改紀錄只有該版版主和站務看的到而已,所以並不會妨害公司隱私.
herbaceous01 去信:: 版主你好, : 我們把文章一部份刪除之後
: 在GOOGLE上面還是有辦法用我們的公司名搜尋到這個徵人啟事.
: 但是我們公司很注重隱私, 希望可以不要在搜尋引擎上面出現.
: 請問這樣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嗎?
: 謝謝
felaray 回信:您好,這已經不是版主所能處理的範圍了.
請去信google要求把連結移除.但是網路上的搜尋引擎很多
要根除可能要一個一個去要求對方也不一定會理你
釜底抽薪之計是以後別再公開平台徵人~
herbaceous01 去信:: 版主你好, : 希望你可以協助我們先嘗試刪除版內文章,
: 我們Google搜尋的關鍵字為:Prolight + retoucher
: 刪除之後若Google上面沒有再出現的話那我們再詳細討論如何處理.
: 麻煩你了! : 謝謝
felaray 回信:您好,我不能因為你的個案幫你做特別的處置,
我已經在之前說明我的底線就是讓您刪除公司資料,
您只能要求辜狗把您的搜尋資料給 移除.
如果還是來信要求刪除文章的話我就不在另行回應了,望您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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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之理由:
板規說明:除受“板主”或推文作者授權,因此板主有權限認定是否可刪文.
沒有因為SOHO板文章徵求到人才,因此並不涉及板規所提到之實體金錢交易.
原作者herbaceous01 依照財政部-智慧財產局法規規定
有權利可以取消文章授權.
意即貼文者herbaceous01有可以撤下或刪除在SOHO板上的三篇貼文的權利.
網路隱私權:本公司Prolight International Ltd.,有權利宣告其網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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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候判決,謝謝
※ 編輯: herbaceous01 (220.136.33.60), 05/12/2015 11:19:10
1F:→ herbaceous01: 抱歉,不小心修掉推文. 已經修改增加證據 05/12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