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L_LifeJob
標題[判決] HomeTeach板 q4587 v.s 前任板主
時間Sat Dec 27 00:33:40 2014
申訴案由:12/26 q4587 □ [申訴] 請求解除永久水桶
申訴人:q4587
被申訴人:前任板主
申訴訴求:解除永久水桶
=========================================================================
判決結果:
使用者帳號 W007 發回現任板主 KDDKDD 重審;帳號 q4587 維持原處分。
=========================================================================
判決主文:
直接講結論,本案原案在判決時以申訴人在一篇文章內多次轉錄他人信件為由,
採累犯方式處置進而直接永久水桶,組務認為非常不妥當,此舉易有挖坑之疑,
照理來說應一罪一罰,亦即既然申訴人違反了「不得擅自轉錄站內信」的規定,
無論其轉錄多少篇,發佈懲處應著眼於擅自轉錄站內信件一事上面,
而非轉錄多少篇,若要針對轉錄信件的數量做出階段性懲處,
則應於板規內載明該條板規以違規轉錄次數論。
當然,板主亦可用本案作為判例做為日後相關違規之處置,
然而,觀其他判決幾乎沒有用違規「次數」作為累加依據(例如推文罵人次數),
因此本案原案用轉錄信件次數作為累進依據的立足點是相當薄弱的。
綜合以上,組務將使用者帳號 W007 水桶十年一案發回現任板主重新審決,
請現任板主 KDDKDD 依現行板規重新審理,並於 120 小時內完成,
重新審理期間,請板主先行解除使用者 W007 的水桶,
待重新審理完畢後再施以最新懲處項目。
另外,使用者帳號 q4587 水桶十年一案,因現任板主 KDDKDD 所持理由為該帳號
於主帳號(W007)永久水桶期間內再次違規,雖使用者 q4587 重啟申訴,
但使用分身於本尊水桶期間內發文乃至違規已為事實,故組務判決本懲處無須撤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10.84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19611624.A.3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