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nLang (慵懶) 看板 Lawyer
標題 [徵人] 委任新科律師交付審判 超輕鬆 超急!
時間 Mon Jul 15 11:38: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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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
今天最後一天
聲請狀理由狀我都寫好了
雖說是網路誹謗小案但也是有點繁雜度
不清楚的旁人也不好代勞
就差一張委任狀了
本人擬出五千元請您五分鐘寫委任狀
這應該比花半天寫其他狀子來得CP值高吧
遞狀我會自己衝
開庭也不用麻煩您
(受理機率不高外,真受理那應該代表法官心證也傾向有罪而不用特別辯護吧?)
想先看過狀再決定的可附電郵信箱站內索取
其實理由是挺充分的
就是遇到OX檢察官有何辦法
新進律師就行了
當然不是也無所謂啦
不覺得委屈就好
意者來信或水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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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5.98.226
1F:推 deann:貼稅金還不夠....07/15 11:55
2F:→ YonLang:應該不無小補吧^^07/15 11:57
3F:推 jorda:不會啦...一件被核4萬的所得...如果未設帳扣完只剩2.8萬07/15 12:17
4F:→ jorda:初出道的受雇小律師所得稅率大概只有5%...所得稅才140007/15 12:17
5F:→ jorda:除非狀紙內容極為不妥...不然還算划算07/15 12:18
6F:→ letita:受雇小律師5%?那老闆還要繳嗎?07/15 12:38
7F:推 dnoteb:問題是出在 出了委任狀 將來會寄到事務所 受僱律師應該...07/15 13:10
8F:→ dnoteb:不能私下接案或者私下需要抽成...恩...大概只有實習完07/15 13:11
9F:→ dnoteb:還沒有受僱 又自己繳了律師公會的入會費 的律師才會划算XD07/15 13:11
10F:→ alawyer:加油,希望有適合的新人應徵。07/15 14:07
11F:→ alawyer:話說回來,通常一件稅金會抓一萬,因為不會知道結案年會 07/15 14:10
12F:→ alawyer:不會擠在一起...參考看看。07/15 14:10
13F:推 tw00173105:借問一下樓上道友 請問申報所得是抓"結案年"?07/15 16:22
14F:→ tw00173105:我記得執行業務所得是採現金收付制 所以我都是收到的當07/15 16:22
15F:→ tw00173105:年度申報(或出委任狀的當年度)07/15 16:23
16F:→ tw00173105:所以借這篇文章問一下家都怎麼報稅07/15 16:24
17F:→ tw00173105: 大07/15 16:24
18F:→ ROCKMANX6:我有問過國稅局,跨年度的案件在橫跨的各年任一年報都可07/15 17:21
19F:→ ROCKMANX6:以,但公司案件我還是都配合當事人公司的同一年度報。07/15 17:22
20F:→ mattaus:真是可悲啊 居然沒人覺得原PO這個要求很扯 律師太多了orz07/15 18:22
21F:→ mattaus:所以也可以只是請會計師在財報簽名,5000元 超輕鬆 超急..07/15 18:24
22F:→ ChrisBear:財報亂簽名 萬一出事情 會計師要連帶賠償加上有可能調牌07/15 20:18
23F:→ moonearl:我有個朋友去參加轉任法官口試,結果司法院拿出n年前辦的07/15 20:40
24F:→ moonearl:案件質問他,結果也不知道是不是這件導致落榜,慎之慎之07/15 20:42
25F:噓 APUDOOR:五千塊除了繳稅金 等於律師還要幫你的狀紙背書???07/15 21:48
26F:→ APUDOOR:隨便一個律師都課12~20%的稅金 國稅局一件核四萬 連繳稅07/15 21:48
27F:→ APUDOOR:都不夠07/15 21:48
28F:推 APUDOOR:真想知道有哪個律師會接....07/15 21:51
29F:推 APUDOOR:算法應該是JORDA算的才對...07/15 21:55
30F:推 hiphoprabbit:這樣做違反交付審判須強制委任律師的立法意旨07/16 08:56
31F:→ hiphoprabbit:很好奇真得做了 要是有人跟公會檢舉 會不會被懲戒? 07/16 08:56
32F:推 jorda:律師一定會審核內容吧...出去是掛自己的名字耶...有無關案情07/16 08:58
33F:→ jorda:或其他明顯違背法律的陳述...就算狀紙是當事人自己寫的也會07/16 08:59
34F:推 jorda:要求修改...07/16 09:05
35F:→ Innnn:雖然我覺得這條件有點扯,不過在這個世道,應該還是會有人接07/16 09:19
36F:推 amose999:看樣子你是來亂的...07/16 09:36
※ Deleted by: VVax (220.136.26.183) 07/16/2013 09: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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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13.252
※ 編輯: VVax 來自: 118.166.213.252 (08/30 09:38)
37F:推 YonLang:這篇編輯過了,屬於無效證據,請重新轉錄。 09/02 00:00
38F:推 YonLang:小組長先前是這麼命令我要負起提醒板主轉錄之責的 我就比 09/02 00:10
39F:→ YonLang:照囉 可別又那麼敏感我用命令語氣嘿 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呀 09/02 00:11
40F:推 YonLang:等等,看標題原本就不是轉錄的?用複製貼上有比較爽or快? 09/02 06:37
41F:推 smart1988:請板主 VVax 將文章由資源回收桶轉寄至信箱後直接轉錄至 09/02 17:52
42F:→ smart1988:本板,麻煩了 09/02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