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a (nessun-dorma)
標題Fw: [公告] oca違法版規 情節嚴重 水桶三年
時間Mon Jul 22 19:43:56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站內: toberich
標題: [公告] oca違法版規 情節嚴重 水桶三年
時間: Wed Jul 17 15:30:10 2013
根據版規第一條及第八條
因oca自行承認為酸民並以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挑起爭端
判決其水桶三年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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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1F:推 ww:看熱鬧鄉民表示:酸民判三年 罵人家神經病的該判幾年? 07/17 15:32
2F:推 NaoGaTsu:版主辛苦了。 07/17 15:35
3F:→ Jasy:好重 ... 07/17 15:35
4F:噓 Aquatics:"自行承認為酸民"可以當理由判水桶三年啊? 07/17 15:38
重點是在後面的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挑起爭端
前面只是告訴大家他都自己承認了我就不用附證據了吧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34.191.224 (07/17 15:41)
5F:推 siriue:版主辛苦了~(y) 07/17 15:39
6F:噓 Aquatics:那罵人神經病的板主怎麼處置? 07/17 15:43
7F:→ parasweet:同1F...罵人家神經病的不符合版規8嗎? 07/17 15:43
8F:→ Jasy:建議還是附上證據 07/17 15:45
9F:→ kairi5217:...這 三年?嗯 有點重 07/17 15:47
10F:→ geha:這人怪怪的,我看他在保險版也是這樣玩 07/17 15:49
11F:噓 johnny12:那人身攻擊,假想別人意見,給人帶帽子的呢? 07/17 15:49
12F:→ dirisway:daimond好像有罵人神經病~之前的文章 07/17 15:50
13F:推 thismy:我是認為該判,但是...三年的標準是怎麼抓的... 07/17 16:22
14F:推 jamo:三年說實在非常不恰當~除非犯行惡劣,不然以年為水桶幾乎等於 07/17 16:29
15F:→ jamo:逐出該版,除非像張爸這種明顯無內容不相關重複出現的鬧版文 07/17 16:30
16F:→ jamo:另外就事論事,版主這次處事也不對頭,討論串走火的時候不來 07/17 16:31
17F:→ jamo:對幾個戰的兇的id用短天期的水桶讓人冷靜,一出手就是三年 07/17 16:32
18F:噓 welcome:酸民犯了哪一條版規 07/17 16:32
19F:推 jamo:對象還是在你文中跟你槓上的人,我認為非常不恰當!! 07/17 16:36
20F:推 hakkacandy:不認同 07/17 16:37
21F:→ hakkacandy:創業路上想看笑話的人難道還少了? 07/17 16:37
22F:→ kokola:版主辛苦了! 07/17 16:40
23F:推 gtfour:版主辛苦了! 07/17 16:42
24F:噓 sopi:我也覺得三年有點太長了 建議一個月上下即可 07/17 16:45
25F:推 luke0710:正妹版主辛苦了~ 07/17 16:47
26F:噓 stone99:三年太誇張了 07/17 16:47
27F:噓 piolet:弄那麼久還是條列式證據出來吧 07/17 16: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48.228), 時間: 07/22/2013 19: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