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不服 MRT 版主 coon182 相關判決
時間Thu Nov 13 16:10:29 2025
2025/11/19判決說明更正:
本案原判決
#1ej6j9p_ (L_LifeInfo) 因群組不察,
將申訴人於看板被處分時間與申訴人至小組提出申訴時間弄混,
因此於原判決中回覆本案若仍要申訴請將附件補齊後再於組規不受理案件期限前提出,
但實際應在回覆時就直接以要件不符不受理申訴結案;
雖然回覆中已明確提出要"於組規不受理案件期限前提出",
但相關說明容易造成申訴人誤解為未至不受理案件期限,
這部分是群組疏失,
群組在此向申訴人致歉。
本段更正不影響本案處理結果,特此說明。
--
1.
本案於 MRT 板公告處分時間為2025/07/29,
而本案經群組提醒補件後之申訴時間為2025/09/04,
已罹於小組規所定之不受理案件時限,
本案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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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不受理案件
1.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
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
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
跳板IP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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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檢視申訴人原推噓文,明確指明特定使用者及指稱該使用者為扣帽子,
扣帽子一詞實帶貶意,
板主依其執行板務標準判定為挑釁並無不當。
如認為其他使用者亦違反板規,
應向板主提出檢舉,由板主判定是否違規。
綜上所述,
申訴案不受理。
※ 引述《ckTHU (XD)》之銘言:
: ※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 一、申訴人:ckTHU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oon182/MRT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coon182 裁決「明確針對他人ID,以挑釁論水桶15天,記點乙次」
: [證02]
: 四、不服之理由:
: 本申訴案依 #1ej6j9p_ (L_LifeInfo) 組務通知補齊附件後提出
: ┌─────────────────────────────────────┐
: │ 文章代碼(AID): #1eXDPiBk (MRT) [ptt.cc] [新聞] 高雄捷運三多站竟積水!旅?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RT/M.1753536108.A.2E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推 ckTHU: 案例或數據講不過,當然只能嚷嚷引戰了。 07/28 21:50
: → mtc5566: 又是引戰XD 07/29 02:20
: 噓 w320313: 真的是一搭一唱的哥倆好 07/29 02:23
: → ckTHU: 另外之前談電扶梯議題對立,這位 w320313 怎不來哥倆好勒 07/29 11:05
: 推 ckTHU: 沒有能力討論標準數據與案例,淪為扣帽子這水準也不意外 07/29 11:13
: [證01]
: 1. 本人指出 w320313 版友於本人推文下方無端指涉「一搭一唱的哥倆好」,
:
: 拿出過往討論手扶梯的具體案例,詳如 (AID): #1eI3TB-o (MRT)
:
: 說明本人與 mtc5566 版友立場並不全然一致,明顯與其所述不符,
:
: 故質疑「之前談電扶梯議題對立,這位 w320313 怎不來哥倆好勒」
: 且此前其他文章此位 w320313 版友於本人推文下方各種無端指控「護航」等等已非初次
:
: ┌─────────────────────────────────────┐
: │ 文章代碼(AID): #1eHJnudR (MRT) [ptt.cc] [新聞] 搭北捷手扶梯未靠右被罵「?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RT/M.1749367928.A.9DB.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證04]
: → mtc5566: 我猜這篇推文一定有南部人 06/08 16:02
: 推 ckTHU: (AID): #1eEpzVAi (MRT) 這篇都還有看背包低端等都南部的, 06/08 16:39
: → ckTHU: 反正也沒事,意外嗎? 06/08 16:41
: 推 w320313: 1樓引戰 2樓護航 然後1樓在自吹 神奇操作 06/08 21:31
: 推 w320313: 更正 寫錯 是3樓護航 06/08 21:52
:
: 挑釁,應是無端惹是生非,此位 w320313 版友各種故技重施,本人實為受害者
:
: 「一搭一唱的哥倆好」「護航」等無端指涉對本人實屬無妄之災,人人有權舉證以自清
:
: 何以 MRT 版主 coon182 相關處置依據「明確針對他人ID,以挑釁論」
:
: 強加在受害者身上?言下之意是否僅依據「明確指出他人 ID」 = 挑釁?
: 「提出具體案例回應 ID 證明其指涉錯得離譜」與「胡謅挑釁的行徑」,不應混為一談。
: 綜上,雖水桶執行已解除,但該判決對本人損害不可回復
: 本人仍訴求改判以正視聽、並於版上對此不當判決致歉
: 望組務明鑒,謝謝。
: 五、所附證據:信件溝通紀錄如後附 [證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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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覆人,地載子,極目遙岑定浩蕩;
放百年,封五絃,遊心太玄絕癲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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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jazz (60.251.205.79 臺灣), 11/19/2025 16: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