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a ()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THSRshare版主捏造事實濫權水桶
時間Thu Oct 9 00:22:16 2014
1.
你對板友的警告 視為非徵求轉讓文以及用商業公司的立場發文告知板友
因此是第四次違反板規7 PO非徵求轉讓文
"
但若有刻意針對我們公司而來的攻擊,並試圖破壞我們公司的信譽,
我們也會不惜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
我大概是第25次講這句話了
這段話到底跟po徵求轉讓文 或是心得文有任何關係???
你如果有需要提醒板友 要由板主發公告,
就像手機板也由板主發公告禁止沒事酸三星或台灣之星的母公司頂新
2.ok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真理是越辯越明
: 既然你說2014年6月的永久水桶判決
: 是根據我對板友的警告。
: 請問板規何時有這一條???
: 提醒板友發文考慮法律問題,叫做威脅,是否可以告知我甚麼樣叫警告??
: ------
: 其餘針對團購服務平台的細節,我想我們上法院見吧。
: 我們就分兩這塊處理吧:)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歡迎
: : 我也會針對你屢次對我的人身攻擊提出該有的告訴
: : 有 你當初被警告3篇不講,一段時間內文章回收桶都在
: : 現在過一年了文章回收桶沒了才講
: : 但是我推文提出的警告就是證據
: : 我推文警告你不要再發宣傳文
: : 你是否有表達任何你沒有發宣傳文的意思?
: : 有嗎?
: : 隔一年文章不在才來問我"你有發任何宣傳文章嗎"的意思是???
: : 你發過的團購文你不也忘記了???
: : 板規第一條有沒有加價的話水桶一年?
: : 加價的意思就是 非票面價 也就是加一塊錢就不是票面價了,
: : 有沒有寫?
: : 我回信跟你說5塊錢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代表我同意 也不代表我叫你這樣做
: : 我是說收5塊錢的話我可以體諒你跑來跑去的辛苦不用板規處分
: : 我從頭到尾到底有沒有說你的團購文本身違規而警告或水桶你?
: : 我有沒有回信跟你說20不可以 但五元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 我水桶說明裡說的那三篇警告 一直都是你在板上的宣傳文
: : 而不是針對你的團購文
: : 我想請問你發文後被刪除是否等同於沒有發過?? 是否?
: : 那你大聲嚷嚷
: : "我有發過任何加價的團購文嗎 ??? 根本沒有 (你用自己想像的未來定罪別人?)
: : 你道歉了嗎???
: : 你說我用的想像定罪別人 這是否算公然侮辱?
: : 你的意思是否是你發過的那篇文只存在我的想像裡??
: : 另外你搞錯了,我2014 6月判的不是你2013的違規
: : 而是你2014 6月針對板友提出警告的違規
: : 2013 10月的警告是為了提出證明你之前有被警告過不可以發非徵求轉讓文以及商業文章
: : 你那三篇被警告的文章沒有水桶啊
: : 沒有水桶的話 我到底有何義務要終身幫你保留你的宣傳文??
: : 你被水桶那篇2014/6月的文章在板上跟這個申訴板都有啊
: : 證據不是一直都在?
: : 從頭到尾 我就跟你說 不能PO非轉讓徵求文 不能PO商業宣傳文章
: : 你到底哪裡不知道??
: : 你PO正常徵求轉讓文的時候我有不准嗎????
: : 1.警告的三次都是一樣,都是你在2013/10月PO宣傳你網站的文章
: : 違反的是板規七,你PO非徵求轉讓文,以及宣傳你公司的商業文章
: : 證據我剛提過了
: : 2.
: : "
: : 但若有刻意針對我們公司而來的攻擊,並試圖破壞我們公司的信譽,
: : 我們也會不惜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 : "
: : 這段文字跟轉讓徵求文無關,本板沒有接受他發公告警告別人的功能
: : 因為是第四次PO非徵求轉讓文了,違反板規7算是累犯
: : 再加上是以商業公司立場警告板友也違反了ptt禁止商業行為的規範
: : 因此判決永久水桶(此人的其他id亦同)
: : 你的問題不是你回文 你可以回心得 只要沒有人身攻擊 說明事實 是可以的
: : 而是你回文裡面有警告板友
: : 請說明服眾指的是誰服誰不服? 你不服代表板上每個人都不服?
: : 請問板規到底哪一條不明確
: : 又要怎樣改才叫明確
: : 1.任意水桶板友 請舉證我如何任意水桶板友 我水桶哪一位板友沒有舉出板規?
: : 2.請舉證都是永久水桶指的是哪幾位,板上目前只有你一位被永久水桶
: : 請問只有你一位如何叫做都?
: : 請問我夾帶了情緒在哪?
: : 1.我原價轉讓 請問原價轉讓法律有規定不行?
: : 但法律有規定交通票券禁止加價轉讓
: : 2.因為你試圖用商業公司的立場警告板友跟我且po非徵求轉讓文
: : 站在保護板友的立場,我認為你已不適合在本板發文
: : ptt也明文禁止商業行為
: : 再加上是累犯 因此我認為不歡迎你在板上繼續發文
: : 3.無能視為人身攻擊 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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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a (182.235.152.62), 10/09/2014 0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