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L_LifeInfo
標題Fw: [通告] 關於鐵道版版主判決一案
時間Wed May 7 16:24:45 2014
※ [本文轉錄自 cassine 信箱]
作者: Howard61313 (德州家康) 看板: MRT
標題: [通告] 關於鐵道版版主判決一案
時間: Wed May 7 14:13:33 2014
※ [通告] 共 4 人收件
※ FrostMaiden coon182 naruto1010 cas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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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之前的信都講述的不夠完全,所以統一回給四位
關於三條六款中提到的兩個黃字要點:
「文章內不得出現
明確針對板友
人身攻擊之文字」
關於人身攻擊的部分已於昨天回應,所以今天要說明的是明確針對的部分
推 cassine:說「揚言」就有恐嚇意味的人只能說是心靈相對幼稚脆弱 05/02 15:56
→ edctw:並論?先不就政府處理如何,光是揚言癱瘓就帶有恐嚇意味 05/01 11:05
我判定「明確針對」成立的依據,在於整個推文當中只有edctw是那個「說揚言就有恐嚇
意味」的人,因此才認為這點得證
再加上「相對幼稚脆弱」這句話帶來的攻擊效果(如昨天說明,不重複),才做出處分
再度說明,「揚言等於恐嚇」這句話對我而言,只是用來判斷c的發言「明確針對」e
至於揚言與恐嚇是否能畫上等號,以及刑法305條規定的內容,都與本案無關
自然也就不在重點之列
除此之外,因為揚言不等同恐嚇,就將說出「揚言等於恐嚇」的人評為心靈相對幼稚脆弱
我不認為這能解釋成刑法311條中的「適當之評論」
就算於法無罪,也不能改變違反板規(如上所述)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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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assine (122.117.54.160), 05/07/2014 16: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