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捷運板板規
時間Sun Sep 30 19:55:26 2012
: 很清楚的,相關爭議文章一貼上來,只要有版友對人不對事的言論攻擊造成反感。
: 該發文者檢舉就受理。
: 但一般推噓文內紛爭的反感檢視就比較嚴格,需要達到第四款或第六款標準。
: 看來您還真厲害,沒本事指教有無反感一論,卻要求版主可以有檢視之能。
: 佩服佩服。
你前面文章說板主群沒有能力檢視版友間不悅的對話
現在又說該發文者檢舉就受理 -> 發文者檢舉這一板規時你們就突然有辦法檢視?
非發文者檢舉此一板規就又沒能力檢視了?
請問你們三位到底有沒有能力裁量什麼叫"不得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使人反感就是使人反感,居然還有"一般推噓文內紛爭的反感檢視就比較嚴格"這種理由
板主要有能力執行"自訂板規"....這是基本要求
現在在你的眼中居然成了"欲要求"
我都懷疑了這板規你究竟自己看過一遍又一遍確定能否執行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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