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捷運板板規
時間Sun Sep 30 15:23:27 2012
※ 引述《FrostMaiden (幾百年沒玩魔獸)》之銘言:
: ※ 引述《vmgvu (2AM? 2PM?)》之銘言:
: : 第四款,第六款跟第五款不一樣
: : A的文章 B對C 或C對B 彼此口氣惡劣刻意針對對方使人反感
: : 而B或C當事人不能檢舉?
: :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不雅用字(例如髒話)。
: : 第五款 文章內容或推噓文不得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 : 第六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針對版友人身攻擊之文字,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
: : 使用者私人身分,個人獨照,證件/手機號碼等。註5
: 可以啊,如果您覺得他口氣惡劣,惡劣到有侮辱,謾罵就用第六款啊。
: 如果您覺得他說話帶有髒字就用第四款啊。
: 如果您用第五款來檢舉說您"感到反感",不好意思,版主群們怎知道你是怎樣反感?
: 還是你要提出醫院證明你身心受創?
更解釋不通的是~~~
A發文者 C跟B彼此互酸口氣惡劣使對方不悅
A發文者 很好心 很雞婆 很無聊 的幫他們彼此向對方依第五款檢舉了
我們的板主群回發文者A:版主群們怎知道他們是怎樣反感?駁回~~~
這一串的檢舉文到最後原來不是檢舉權的問題了
居然發現是板主沒有執行自己板規的能力問題了...
最後小組長自己裁決 ...本人中秋烤肉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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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mgvu 來自: 1.162.235.179 (09/30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