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申訴] 捷運板板規
時間Sun Sep 30 15:13:34 2012
: 基本訴訟邏輯,先問一下基本法律依據是什麼? 全國適用吧。
: 請問全PTT版規有適用? 您要不要說站長藐視法律適用邏輯。
依據:中華民國基本的訴訟邏輯
站規:檢舉人只有3種:
(1)權利人
(2)授權人
(3)不限,任何人
: 是一種版主自己覺得比較妥善的方式,不表示"有規定"。亦即版主可以不道歉,
: 您也可以去罷免。
解除水桶是"一定要執行"。
: 抱歉,從未打耳光,要論的話,您可能是說"前版主制訂有問題"。
: 所以您也覺得有問題才出此言嘛。 因此修訂後再補充註4。
自己沿用的板規又說有適法性問題,這不是自打耳光是什麼?
你有制定板規的權利大可刪掉,卻沿用又解釋不出所以然...
: 用陌生就含糊帶過? 何不貼貼實例在此版以說服人?
我提給你的檢舉信何不張貼來看看就知道了
: 是,令人不悅有多不悅,抱歉不水桶。口氣惡劣有多惡劣,抱歉,不水桶。
: 紛爭吵架是版友之間的一種對話,版主不干涉,但請不要逾矩(髒話,
: 謾罵,髒話,誹謗,侮辱,不雅用字)。
第五款 文章內容或推噓文不得
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是,令人不悅有多不悅,抱歉不水桶。口氣惡劣有多惡劣,抱歉,不水桶
原來所謂的"不得口氣惡劣..." 是這樣子解釋法~~小組長自己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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