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看板L_LifeInfo
標題[證據] 捷運板板規
時間Thu Sep 20 20:58:08 2012
※ [本文轉錄自 MRT 看板 #1GLyLJZH ]
naruto1010/FrostMaiden/Howard61313 三位板主上台後修改:
捷運板板規第三條第五款:
第五款 文章內容或推噓文不得
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註4
註4 若為發表文章,但內文意圖使人感到反感,以第二部分,第八款論處。
若為推噓文,僅發文者寄信申訴辦理(非發文者申訴,版主不予受理)
若該文章已達到第二部分,第八款判決標準,則發文者申訴案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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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板規: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
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
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事
項評論不在此限
。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政治人
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
攻擊特定地區。文章內
容不得出現
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條第一款
,評
論內容應就事論事,並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
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
針對特定族群 (如原住民、外勞、身障者等) 發表具個人偏
見,帶有
歧視、攻擊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
過度情緒性文字(包含髒話)、
強迫他人接受觀點、惡意鬧板
狀況。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
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或
嘲諷文字。
第六款 所有使用者均可針對違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款者提出檢舉。
第七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
第八款 申訴時效限制:依板規第三條各款進行檢舉時,有效追溯時間為14天
。在
第15天0時前皆可針對文章進行檢舉,時間認定以檢舉人寄信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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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文不得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為什麼只限定"發文者"才能提出檢舉??
非發文者在底文章下推文互相口氣惡劣或刻意針對就因此不能提出檢舉??
查原始板規也沒此限制,三位板主上任之後作此修改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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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ook8685:註4該作修正 或直接刪除 09/18 08:52
2F:→ pinsicc:為釣魚者開方便之門09/18 09:08
3F:推 cisriqua:推 我也想知道原因 09/18 10:25
4F:→ orezorez:同意1F 應該直接刪除這條奇怪限制09/18 23:08
5F:推 yiyu01:在百貨公司吵架的顧客,限制只有百貨公司業者能提告訴? 09/19 10:01
6F:→ yiyu01:吵架當事人不能維護自己權益提告?板規到底是什麼邏輯... 09/19 10:03
※ 編輯: vmgvu 來自: 1.162.233.52 (09/1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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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vmgvu (111.251.98.179), 時間: 09/20/2012 20: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