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gvu (2AM? 2PM?)
標題[證據] 捷運板板規
時間Thu Sep 20 20:56:22 2012
※ [本文轉錄自 vmgvu 信箱]
作者: vmgvu (2AM? 2PM?)
標題: [通告] 請針對板規第三條第五款增加"註4"提出解釋
時間: Tue Sep 18 08:39:37 2012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naruto1010 FrostMaiden Howard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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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小組要求要先行向板主提出溝通釋義再行提出申訴
於2012/09/18/ 08:35 以信件同時向三位板主提出為何在上台任新板主之後
增加了"註4"此一限制要求。經查在三位板主上任之前的板規並無此限制。
捷運板板規第三條第五款:
第五款 文章內容或推噓文不得
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 註4
註4 若為發表文章,但內文意圖使人感到反感,以第二部分,第八款論處。
若為推噓文,僅發文者寄信申訴辦理(非發文者申訴,版主不予受理)
若該文章已達到第二部分,第八款判決標準,則發文者申訴案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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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板規: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
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
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事
項評論不在此限
。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政治人
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
攻擊特定地區。文章內
容不得出現
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條第一款
,評
論內容應就事論事,並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
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
針對特定族群 (如原住民、外勞、身障者等) 發表具個人偏
見,帶有
歧視、攻擊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
過度情緒性文字(包含髒話)、
強迫他人接受觀點、惡意鬧板
狀況。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
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或
嘲諷文字。
第六款 所有使用者均可針對違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款者提出檢舉。
第七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
第八款 申訴時效限制:依板規第三條各款進行檢舉時,有效追溯時間為14天
。在
第15天0時前皆可針對文章進行檢舉,時間認定以檢舉人寄信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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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33.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mgvu (111.251.98.179), 時間: 09/20/2012 2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