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ka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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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捷運版版主mapper不當執法
時間Fri Sep 21 18:52:0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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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6.78.38
: ※ 編輯: mapper 來自: 218.166.78.38 (09/15 20:52)
: → yesonline:唉.有人天真的以為.推文時間延長至120秒能有所改善.科科 09/15 20:52
: 推 weichia:有異議 水桶再犯不是永久公海麼? 09/15 20:59
: → mapper:他以前沒浸過水桶呀 09/15 21:02
: 由以上節錄文字可知mapper版主認為該名受罰者無水桶前科
: 然而該名受罰者確實有被水桶處罰過,故本人回文指正版主
: 的缺失。然而礙於該篇文章為公告文,為避免有回應公告之嫌,
: 故本人修改標題為
之前的水桶為另一板主hicker所浸的~
但是卻有此水桶之存在~
故要求mapper確實執行板規~
: [母告] 有關"搭捷運不爽的狀況"討論串的爭議
: 原文如下:
: ※ 引述《Lum (nou的御用可魯)》之銘言:
: → yesonline:唉.有人天真的以為.推文時間延長至120秒能有所改善.科科 09/15 20:52
: 推 weichia:有異議 水桶再犯不是永久公海麼? 09/15 20:59
: → mapper:他以前沒浸過水桶呀 09/15 21:02
: 唉...m版主真不專業 ╮(╯_╰)╭
: 請參閱本版4054篇,洩洩...<(_ _)>
: ---
: 回公告會不會被浸水桶啊?
關於文章方面確實正確指出板主之錯誤~
故請板主主動消除劣文~
而涉及到回標題之事~
由於該名板友為指出公告錯誤之處~
故不得以違規論處~
但是板友可透過推文或是寄信甚或另行PO文表示~
以修改文章標題之方法並不妥當~
此點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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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 編輯: afukada 來自: 140.109.103.226 (09/21 18:52)
1F:推 Lum:謝謝小組長的判決,在下以後會更加謹慎發文 <(_ _)> 09/22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