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afox (行善最樂)
看板L_LifeInfo
標題Re: [問題] 申訴-板主回覆說明
時間Wed Apr 11 08:19:02 2007
引言恕删。
一、關於注音文部份,說明如下-
在 PTT新手指導客服中心(z-9-6) 站長小叮嚀中有提到理由,這也是
為什麼眾多 PTT板(如:八卦板)皆有這條板規存在,rent-exp板上注音文
處置辦法的規定也已很明顯讓板友了解「非不得已,請勿使用注音文。」的
理由。
故 aib板友您所質疑的板主認定注音文,或多加個注音符號能「讓人覺得很
輕鬆活潑、可愛」理由是不存在的,更何況在站長小叮嚀中已不建議使用。
以下節錄站長小叮嚀-
【注音文】
在微軟新注音的發明以後
以往要用複雜的內碼才能輸入的注音
變成了容易輸入的文字符號
所以開始產生了大量的使用者利用注音符號打文章
就像:ㄛ該ㄗㄇ辦?(我該怎麼辦)
這種文章不但不容易閱讀也常常造成誤解
所以建議各位使用者除了結尾的語氣詞外
不要使用注音文喔^^
==
二、關於雙方違規行為部分,說明如下-
1. Dinafox板主: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點: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
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證據:
rent-exp板 #1934 ! 4/10 Dinafox □ [公告] aib水桶一周
以上違規行為板務疏失,向小組長自請處分。
至於在下適任rent-exp板主與否,亦由小組長依規論斷處置。
2. aib板友: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一項第五點: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證據:
rent-exp板 #1930 ! 4/10 aib □ 請勿故意使用注音文
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
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
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本人認定#1930該文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板主)及刻意製造糾紛之嫌。
依板規初期記點警告,累計滿三次,水桶30天。
然 aib板友依然無視板上警告處份,刻意於 wahaha99507板友文章之推文中
以「牠」(指動物的第三人身代名詞。)這種非人類適用的代名詞藉此達其羞
辱板主的目的。
證據:
rent-exp板 #1933 s 4/10 wahaha99507 □ [問題] 這樣的房子要怎麼租?
(內容皆已在板內備份)
→ aib:這裡的版主,心眼很小! 訂這樣的版規在管版。 04/10 20:52
→ aib:噓牠 04/10 20:57
→ aib:版主被噓就是"濫用"噓文耶,大家見識到了版主對濫用的定義了喔 04/10 20:59
→ aib:再噓牠 04/10 21:01
→ aib:慘了,我要被牠浸水桶了喔! >_< 04/10 21:02
因此傾向更正原判決,解除 aib板友水桶。
改判給予警告1次, aib板友累計警告2次。
註:累計警告3次,將水桶30天處分。望 aib板友今後於本板發言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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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 aib板友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
第一點第一條部分,亦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
及第三編第一章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以上。
針對 aib板友申訴,板主提出回覆說明,最終結果勞煩小組長裁決。
rent-exp板板主 Dina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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