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7q4 ((.)(.)乳劍雙修 -|=>)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申訴] marvel板兩位板主雙重標準
時間Sun Nov 1 16:30:04 2015
marvel板板主skyjazz 在
#1MCIhyVt這篇提到:
"推文內容明顯多次對文章閱讀者挑釁"
因此就對該使用者罰以水桶;
但另一位板主blizzard2002 在
#1MDHH3u1這篇卻提到:
"沒有辦法判斷這邊說的低能到底是在指誰, 無法判斷他指涉的主體, 故不受罰"
很明顯的,兩位板主的標準不一,溝通不良,
判斷能力也不一致,完全主觀獨斷。
兩個人的標準南轅北轍,主觀亂判,又怎麼服眾??
在另一篇公告亦然,在
#1MCX2Lqd
skyjazz公然質疑blizzard2002的判決:
1F:推 skyjazz: 嘛,其實2.)的看法就是兩位板主出現歧異的地方了10/29 21:17
2F:推 skyjazz: 就我的觀念,既然要發這篇文章,那你就要對這篇文章負責10/29 21:18
3F:推 skyjazz: 要馬你完整地把文章打完PO出、中間修錯字修敘述;10/29 21:19
4F:推 skyjazz: 要馬你隨便打一堆東西,在板主判決之前補上你想描述的10/29 21:19
5F:推 skyjazz: marvel點說服板主、甚至自行向板主申訴說你只是還沒補齊 10/29 21:20
6F:推 skyjazz: 這些我都接受,甚至判決完了你才申訴說你點沒敘述完整,10/29 21:21
7F:推 skyjazz: 雖然我會很不爽但是我會認真看你的解釋再來思考要不要改10/29 21:21
8F:推 skyjazz: 判。10/29 21:21
9F:推 skyjazz: 但是今天丟了一個:路過亂葬崗而壓力大。這算啥?10/29 21:22
10F:推 skyjazz: 所以我不太認同blizzard的2.),要是今天有100個人都發這10/29 21:27
11F:推 skyjazz: 種文,我還要一個一個去寄信詢問marvel點,板主不是這樣10/29 21:28
12F:推 skyjazz: 操的...不過我尊重blizzard的想法,有問題的文章也會討論10/29 21:29
13F:推 skyjazz: 後再下結論,大概就是這樣。 10/29 21:29
14F:推 skyjazz: 種文,我還要一個一個去寄信詢問marvel點,板主不是這樣10/29 21:28
15F:推 skyjazz: 操的...不過我尊重blizzard的想法,有問題的文章也會討論10/29 21:29
推 skyjazz: 後再下結論,大概就是這樣。
由此可見,兩位板主做任何判決前都未好好溝通過,才會產生歧義、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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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7q4 (61.228.94.2), 11/01/2015 16:39:36
※ 編輯: v7q4 (61.228.94.2), 11/01/2015 16:52:45
16F:推 jobli: 小組不受理意識形態爭議 11/01 17:38
17F:→ v7q4: 何來"意識形態爭議"??? 上述是說明兩位板主的判定標準不一 11/03 10:38
18F:→ v7q4: skyjazz堅持:對文章閱讀者挑釁就有罪 11/03 10:39
19F:→ v7q4: blizzard2002則堅持:只要板主看不出主體是誰或哪些人 就沒罪 11/03 10:39
20F:→ v7q4: 很明顯兩者是有衝突的 11/03 10:40
22F:→ skyjazz: 這就是該案的最後判決,而兩位板主對於兩個案例的看法都 11/03 13:55
23F:→ skyjazz: 一致,沒有變過,也沒有標準不一的問題。 11/03 13:55
24F:→ v7q4: 總之結論就是 "只要板主聲稱看不出主體 要怎麼罵都可以" 11/03 16:16
25F:→ v7q4: 那你寫"推文內容明顯多次對文章閱讀者挑釁"又怎麼解釋? 11/03 16:16
26F:→ v7q4: 在推文裡罵人 就直接罵到讀者了!別跟我說這樣你還看不出主體 11/03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