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卸責中■■■□□進度60%)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Fw: [公告] 軍旅板板規管理及實施辦法
時間Wed May 28 00:29:47 2014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5CwBa4eo ]
作者: vinx (老V)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公告] 軍旅板板規管理及實施辦法(草案)
時間: Sun Nov 21 14:15:29 2010
軍旅板板規管理及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第一次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施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定之依據)
本實施辦法係依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及參考軍旅板自由言論與紀律之民
情訂定之。
第二條(適用之範圍)
本實施辦法於在 PTT軍旅板領域內,適用之。
第三條(定義)
本板板規名詞定義如下:
一、板 友:係指於 PTT站內,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之
帳號。
二、板 主:係指於 PTT站內,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
管理、獎勵及懲處之帳號。
三、歡樂文章:係指板主(板友)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發表、轉貼、推
噓,使看板產生歡樂氣氛之文章。
四、爭議文章:係指板主(板友)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發表、轉貼、推
噓,使看板引起爭議或後續法律訴訟之文章。
五、個案警告:係指板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採公告之型式警告違規板
友之行為。
六、刪文劣退:係指板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刪除板友之文章並給予板
友負面評價之行為。
七、永久水桶:係指板主以(依) PTT站規賦予之權限,給予板友20年(7300天)禁
止於軍旅板發表文章/推噓文之行為。
八、違規檢舉:係指軍旅板發生違反板規規範或違規之情事時,板主及板友得視需
要以賦予之權限向組務板提出檢舉之行為。
九、專案處理:係指軍旅板發生違反板規規範或違規之情事時,板主得視情況以賦
予之權限執行專案處理之方式,鎖定原作者發表之文章、修改文章
標題為[專案],避免原作者刪除、編輯文章,收入並宣導、
降低板友後續之輿論效應。
第二章、板主權限
第四條(板主之定義)
本文所指之板主產生方式為經由板友推選且登記參選並發表競選文宣,經多數板友票
選或板主群討論而當選/遴選之帳號。
第五條(板主之權限)
板主得依PTT管理方所賦予之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管理、獎勵及懲處。
第六條(板主主觀裁決權)
如有爭議及模糊事項者,得由本辦法賦予板主之權利主觀裁決之。
第三章、板友權限
第七條(板友之定義)
本文所指之板友產生方式為經由 PTT管理方認可之註冊資料且符合本板規定而申請之
帳號。
第八條(板友之權限)
板友得使用 PTT所賦予權限,進行發表、轉貼、推/噓等功能。
第九條(提起抗告)
對於不服板主之管理行為者之板友,得向組務板提出對其管理行為之抗告。
第十條(板主罷免之提出)
板主若發生爭議情事或輿論譴責時,板友得依 PTT站規罷免機制執行之。
第四章、賞 則
第十一條(獎勵---一般獎勵)
板主得以 M文、文章置底、收錄精華與文摘和修改板標及進板畫面等方式獎勵板友持
續發表優良文章。
第十二條(獎勵---特別獎勵)
板主得以板上舉辦特殊之活動時及對板務有所貢獻者,給予有功帳號 P幣以茲鼓勵。
第五章、板主/板友責任
第十三條(板主之責任)
板主有視管理上之需要進行看板、進板畫面、板標及文摘收錄之義務。
第十四條(處罰之種類)
板主有視管理上之需要行使勸導改進、個案警告、刪文劣退、永久水桶、違規檢舉及
專案處理之責任。
第十五條(人身攻擊之限制)
板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唯 PTT站內系
統設定之推噓文功能不在此限,以符合第一章第一條之自由民情規定。
第十六條(禁止討論事項)
板友於本板發表之文章,不得出現下列事項,違反者處以勸導改進或刪文劣退:
一、非蓄意之公告文章。
二、非蓄意之替代役討論文章。
三、無義文章或買賣文章,包含空白文、廣告文與交易文等。
四、簡短字數文章,板主得視文章內容及第二章第三條之權利主觀裁決之。
五、國軍演習之一切資訊。
六、因心生怨懟而刻意洩漏部隊駐地、番號、主官(管)級職姓名、日常運作。
七、其他有足以洩漏國軍機密之疑慮者。
八、板規所未臻規範,但可能引起板友疑慮及爭議之文章,板主得以專案處理之方
式控管宣導之。
第十七條(轉貼爭議文章之罰則)
依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之規定,未經作者同意,於
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屬於看板違規行為;另依據板規第一章第一條
之自由民情規定,轉文者轉錄爭議文章前應徵求作者同意並於推文內容備註說明;若
未備註者經板友檢舉後,板主得個案警告乙次並將文章內容收錄至,若同一板
友再犯者,板主得處以永久水桶並將文章內容收錄至公開;惟歡樂文章或大眾
媒體新聞報導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永久水桶之罰則及例外)
板友不得發表或轉貼張爸、政治相關之文章,違者處永久水桶;但贈送非管制軍品或
軍旅板民情話題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替代役引戰之禁止)
一、凡於軍旅板上主動發文,意圖引起板友對替代役有攻擊行為者,併處永久水桶
與劣退外,並得保留對行為人之法律追訴權。
二、凡於推文中意圖引起板友對替代役有攻擊行為者,處以永久水桶外,並得保留
對行為人之法律追訴權。
第二十條(對板主性騷擾行為之禁止)
凡對本板任一板主以水球、信件為性騷擾之行為者,除公佈行為人之水球、信件並處
以永久水桶外,並得保留對行為人之法律追訴權。
第二十一條(板規之修訂與增補)
板主對於未臻之板規,得尊重多數板友之意見進行協議而修改或發佈。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快速連推與但書)
板友得以使用本板開放快速連推之功能,享受本板言論自由之風氣,惟不得違反第五
章所規範之情事。
第二十三條(板規修正之歷程與保留)
板主應收入實施辦法之修訂歷程於看板。
第二十四條(緩衝期間之開始與廢止)
本實施辦法草案為利板主及板友緩衝對應,於十一月發佈,若無窒礙難行之處爰自九
十九年十二月中旬公告為正式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過渡期之適用與但書)
自發佈至公告前之過渡期間,板主應以規勸之方式勸導並尊重板友,且板友應以視同
為正式板規之態度尊重板主,惟情節重大者板主仍得依第二章第六條賦予之權利主觀
裁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34.250
1F:→ vinx:黃色文字為與八月十六日所發布的現行版本不同之處 11/21 14:16
2F:→ vinx:有勞板主與板友們協助校正,待有共識後則於12月中旬正式發布 11/21 14:17
3F:→ vinx:永久水桶的定義 係參考現行PTT的水桶定義重新修正 11/21 14:21
4F:推 cvl:版主沒有寫到轉文的限制喔~ 11/21 15:10
5F:→ cvl:我看錯了,果然生病的人不適合看文章 11/21 15:10
6F:→ vinx:第五章第五條 or其他? 11/21 15:10
7F:→ vinx:喔喔 保重哇 11/21 15:11
8F:→ cvl:不過沒有寫到別人轉我們的文章怎麼處置耶 11/21 15:11
9F:推 cvl:之前不是有鳳凰亂轉我的文章,也沒有經過我的允許 11/21 15:13
10F:→ vinx:喔~我再討論一下~ 11/21 15:18
11F:推 fogflower:轉文的話,應該是要追究他的責任 11/21 15:27
12F:推 fogflower:除了請該版版主協助刪文之外,也應該要將帳號永久水桶 11/21 15:31
13F:推 bbyear:準 11/21 15:32
14F:推 cvl:可是版主之前也沒有把亂轉我的文的人永久水桶呀,可以申訴嗎? 11/21 16:11
15F:推 fogflower:當時法無明文,不可追溯,只可於本次修訂時增加條文 11/21 16:14
我再次修正了, 但排除掉能讓板友歡樂的文章,畢竟把歡笑帶給大家,看板的整體
氣氛才會快樂,大家才會更願意來板上發文, 目前來看,會造成問題的都是爭議文
章居多。
另外,依照站規規定, 條文內列出作者兩字應可包含本板或他板的原作者,有鑒以
往的板規確實並未針對此部分做補充,希望本次的內容可充分補述。
第一次板友轉錄爭議文章不曉得,可以接受; 但第二次轉錄爭議文章則可認定為蓄
意行為,故採永久水桶(20年7300天)之罰則應不為過。
曾經有板友向我檢舉轉貼媒體新聞內容的爭議, 但考量該篇作者為記者本身,並非
板友,且板友的編輯註解不構成爭議條件之認定依據, 故不對轉錄板友做出警告,
本次修正條文亦一併納入。
針對歡樂文章的部分已做放寬,主要就像前面所說的;但爭議文章是我們的底限。
至於他板的事務,敝板不過問, 且行政管理的部分也無權要求他板板主協助刪除,
只能委婉建議,後續該怎麼處理就交由他板板主裁決之。
16F:推 lukelu:第四條第一點跟第二點怪怪的,看來可以解讀成蓄意的就不罰 11/21 19:11
17F:→ lukelu:建議把"非蓄意"改為"蓄意或非蓄意" 11/21 19:12
會這樣規範的原因,在於非蓄意的部分情節較屬輕微, 故就現行執行層面僅須勸導
改進或刪文劣退即可,但蓄意者則板主群可依照第 二章第三條的規定,採較嚴厲之
認定,主觀裁決之。
18F:→ lukelu:抱歉我指的是第十六條... 11/21 19:24
謝謝lukelu板友的指教喔~我重新排列條目內容了,主要依據來源為小六法以及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等。
※ 編輯: vinx 來自: 218.171.130.148 (12/13 19:13)
19F:→ vinx:今日發佈! 12/13 19: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bli (220.133.254.117), 05/28/2014 00: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