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egan (bj4)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申訴] 水桶申訴暨申訴不適任板主 soul板thismy
時間Thu Jan 9 09:28:55 2014
申訴人:meegan
被 告:soul板主thismy
請 求:解除水桶、申訴不適任板主
申訴主軸:
版規規定(僅節錄相關範圍)
六之三、看板發言標準
參考了他板的發文標準,以為底本,調整出以下刪文標準。
二、跟靈學、超自然學、神秘學、鬼神界等無關聯者。
姑不論板上之疑似廣告文是否合乎此標準,
PTT站規規定: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而soul版文章代碼:
#1IYj3Nlc (soul)
此類文章應文宗教活動,與板上規定無關聯違反看板規定,內含匯款帳號,可屬商業
廣告行為 類似之文章及法訊高達100多篇,早已超過定之五篇。板主非但沒處理,放
任該H板友一陣子,還在板上公開投票。
該投票文章代碼:
#1ImH0Yce (soul) 、
#1IoC22zK (soul)
◆ 票選題目描述:
先辦投票看看是否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投票結果:(共有 44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8 票 18.18% 18.18%
不同意宗教組織募捐 36 票 81.82% 81.82%
投票結果為不同意,但板主卻另於公告(文章代碼:
#1IokbEul (soul) )中寫出:至於
募捐的部份,投票民意不願見此類文於板上出現。因此,若要貼募捐訊息,必須出示
合法登記資訊。(至少要有內政部登記的勸募字號,及官方機構電話查詢。)
版主此舉既違反站規,亦違背板友意願。
之後於相關文章討論 (文章代碼:
#1IokdnXy (soul) 、
#1Ip2Xhdr (soul))
有如下之推文:
1F:推 thismy:參考民意,剛且我反對的理由是違法,現在限制合法性已夠01/08 10:20
2F:推 thismy: 而且01/08 10:20
3F:推 thismy:並不是你們想要怎樣,我就一定要聽,我有我的考量~`01/08 10:21
4F:推 thismy:不是你們不滿誰,我就要當打手,請學會尊重 以板未來考量01/08 10:22
5F:→ meegan: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01/08 12:11
6F:→ meegan:合你意的才叫民意 不合的就說是參考 既然這樣開放問答就好01/08 12:12
7F:→ meegan:不論是黨派初選還選舉 電話民調或投票或會只當參考而已嗎?01/08 12:13
8F:→ meegan:投票結果都已經是不同意了 還要檢舉再刪 板主不看板的嗎?01/08 12:15
之後即將本人水桶、文章代碼為
#1IpDuW8D (soul)
9F:→ meegan: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01/08 12:11
並不是因為以發表意見之名,就可以對板務攻擊與誣衊。
水桶一個月反省一下。
從上開文句可知,版主對版務攻擊與污衊之認定過於嚴格而PTT為學術網路上架構的意
見交流平台,自應能包容多元意見更何況只是針對版上事務表示意見而已。
若版主以此態度管理版面,對PTT的自由站風不啻產生負面影響。
又soul版有如下之版規:
10.1、板主如同板友一樣,亦受板規人身保護。
如:辱罵/指責板務 視同辱罵/指責板友處理。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即使是對板務處理有所不滿,也請好好溝通,溝通不成可上訴,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無理之指責、捕風抓影之指責,予以重處。
無證據指責板務,亦違反此規。(如:明明容你發言也無水桶禁止,卻指責板務一言堂。)
※ 編輯: thismy 來自: xxx.xx.xx.xxx (01/08 17:05)
所謂人身保護應該是指對禁止對人格權加以侵害,惟針對版務此等具公共性之事務批
評並不至於對版主的人格有何貶損,且透過公開的討論或公告即可對無理指責版務處
理不當的部份說明清楚,加以處罰並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故此版規之訂立並不具正當
性。
而板規裡亦有
《有關某個教派疑具宣傳目的之處理辦法》
本版不打算阻止各教派的文章,雖然我心中有一把尺。
但我不想以自己的尺去衡量各教派的正邪、正道外道、詐財與否等等。
(所以我常會辯論與反駁某些教派,但絕不會用板規禁止)
我選擇讓板眾們去發問質疑的方式,讓大家能更明白該教派的本質。
這裡畢竟不是一言堂,只要你態度好,沒有不可說的。
但各家派別不同,觀念也不同,被批評或批評人在所難免,重點在於語氣及態度要好。
版主既然知道言論是否經得起考驗,即是要透過不斷地討論、思考而來,何以需要動
用水桶等處罰對待版友,上開處理辦法與版主的實際作為顯然差距甚大。版主無疑只
是將對自己之批評全面加以禁止而已,此等作為並不適任一版之管理者。
又版主在版規增加:修改板規均額外公告、還會刪除只保留最後之修改日期
文章代碼
#1DbV9RI6 (soul)中,該板規並沒有板規十之內容,雖標題為新增板規,內
容卻與後來之公告板規規定差距不大,可視為板規
文章代碼
#1DgA9xjY (soul) 此為之後之板規,修改日期為(01/08 17:05)
本人昨日擬搞時板規備份為
十、板主如同板友一樣,亦受板規人身保護。如:辱罵/指責板務 視同辱罵/指責板友處理。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即使是對板務處理有所不滿,也請好好溝通,溝通不成可上訴,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予以重處。
無理指責板務,亦違反此規。(如:明明容你發言也無水桶禁止,卻指責板務一言堂。)
※ 編輯: thismy 來自: 60.49.61.105 (11/14 17:43)
11/06板主水桶wtdai時,亦備份修改後之板規,最底下之日期為
※ 編輯: thismy 來自: xxx.xxx.xx.xxx (11/02 03:33)
若有必要、可轉寄給小組長
且板主在修改板規時,均無額外公告,直到在下水桶前於文章推文方始額外公告
文章代碼:
#1Ip2Xhdr (soul)
10F:推 meegan:另外一點 修改板規應該是要公告 而不是自己修改就可以了01/08 12:20
11F:→ meegan:常常看板規都不一樣 加那條刪那條 不去看根本不知道01/08 12:21
12F:→ meegan:而且你又都只有留最後一次的修改日期而已01/08 12:21
文章代碼:
#1IpE3wdq (soul)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看板 soul
標題 [公告] 募捐文一事處理
時間 Wed Jan 8 13:24:07 2014
最後
文章代碼:
#1IpE3wdq (soul)中版主寫到:
還有meegan一直爭的問題:「為什麼要檢舉了才處理?」
這問題我答過幾百遍了,請自己去看板規,上次吵,這次又吵,要吵到幾時。
你都懶得檢舉了表示你也不在乎,若覺得有問題請檢舉,
自己不願意檢舉、沒有檢舉,就沒有辦法說板主吃案,
這每個板都一樣,不要來跟我吵這個無聊問題,不想檢舉又認為我吃案就去上訴。
Soul版並非文章數極多的熱門版,版主既然上線並到過版上,對違規文章卻遲未處理
,並不正常;雖版友檢舉會方便版主作業,但並不表示無人檢舉,版主即可坐視違規
不管,否則即有失管理者的身份,且版主於上開引述內容之語氣相當不耐煩,並沒有
身為版主應該有的態度,基於上開種種情事,茲向小組長訴求解除meegan之水桶並對
soul版版主做出適當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12.5
13F:推 nknuukyo:修改板規不公告,起碼也講一下吧?至少也別水桶完再修改 01/09 09:33
14F:→ nknuukyo:好嗎? 01/09 09:33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09:42)
15F:推 nknuukyo:另外還有裁判書上寫“我累了”,這是“理由”嗎? 01/09 09:46
16F:→ nknuukyo:Jobli明白就講,對板上板規及板主處置有問題,請先在板上 01/09 09:47
17F:→ nknuukyo:解決 01/09 09:47
18F:→ nknuukyo:每個提問質疑的都被桶,你打他的巴掌還真響 01/09 09:48
19F:推 nknuukyo:另外,麻煩多看一下自由心證之定義,你以為你很自由的作 01/09 09:50
20F:→ nknuukyo:主觀判斷就叫自由心證? 01/09 09:50
21F:→ nknuukyo:論理原則跟經驗原則你有顧及其客觀性再來說“自由心證” 01/09 09:51
22F:推 nknuukyo:光作賊喊抓賊成語誤認,已難認該板主此類判決行事具足客 01/09 09:52
23F:→ nknuukyo:觀性 01/09 09:52
24F:→ nknuukyo:還是你想說“這是jobli授權你的解決方式?” 01/09 09:54
25F:推 nknuukyo:你指責沒看板規的人……他還把你各版本的板規備份耶。( 01/09 09:57
26F:→ nknuukyo:當然亦無公告)你要別人相信那一方呀? 01/09 09:57
27F:推 thismy:假批評之名,肆意於當中進行誣衊、責罵等..每次都來這套 01/09 10:55
28F:→ thismy:連自己不檢舉,也能借這點來罵,反正想罵時就冠上批評之名? 01/09 10:55
29F:→ thismy:板主也是受板規的保謢,如果有人到處罵你呢? 01/09 10:56
30F:推 thismy:你例出來的板規,自己都在違反了 "語氣及態度要好" ??? 01/09 11:01
此申訴重點在於,板主肆意加上此板規、卻無公告
且此板規之正當性及目的性值得商討
在下被水桶時僅載明
「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予以重處。」
水桶後板規更改為
「
不得以任何惡劣態度對待板務人員,包括無理指責,予以重處。
惡劣態度批評指責板務即是違規、無理之指責、捕風抓影之指責,予以重處。」
依公告中被水桶之字眼來判斷,在下態度不足以被評斷為惡劣
31F:→ meegan:參考民意? 抱歉 我覺得你把板友當笨蛋耍01/08 12:11
若以這件事而論,在下之言亦並非無理指責。
至於雙方之語氣而態度,交由小組長及其他人公斷
身為板主,本應有容乃大的聽取各方意見,而非私自加上利己之板規。
請小組長審慎省查。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1:18)
32F:推 thismy:對標準多做說明罷了,才不是什麼新加的條規~~別口水戰了 01/09 11:21
33F:→ thismy:無理指責等,對所有板眾來說也是違規,這還用說嗎? 01/09 11:22
34F:→ thismy:我常會有空去填加說明,使板規更加完整。 01/09 11:22
35F:→ thismy:有容乃大 我肯定不會排除任何不同的立場意見,但不包括惡劣 01/09 11:23
36F:→ thismy:言論與無理的爭這吵那。 01/09 11:24
37F:→ thismy:自己好好想想吧,不要被上次的擲杯案不滿 影響自己情緒... 01/09 11:28
38F:→ meegan:擲杯案與我無關 當時我亦說過這類問也不會準 結果不重要 01/09 11:44
39F:→ meegan:對擲杯事件沒多大情緒 請勿補風捉影、無理指責。 01/09 11:49
40F:推 thismy:擲杯案你反對很大,還對ccc毀謗,去報警都行,還是我去勸 01/09 11:58
41F:→ thismy:這次的募捐公告,我否定把擲杯問神當法理證據,你也在那指 01/09 11:59
42F:→ thismy:責不認同的話何必當板主。這是哪招? 01/09 11:59
43F:→ thismy:以後誰再吵著用擲杯當作法條證據,我就直接水桶了。 01/09 12:00
44F:→ thismy:那這次的申訴案,要不要擲杯:"板主判決有誤否?" 01/09 12:01
45F:→ thismy:如果沒有連續三聖杯,那就把人都水桶? 01/09 12:02
46F:→ thismy:每一次的爭議,我都沒涉入其中,我做的只是維持板面公平~~ 01/09 12:03
47F:→ thismy:若你非要別人依你 否則就不高興的話,我建議你再多想想較好 01/09 12:03
本申訴文僅對個人水桶一事相關之文章、及板規問題針對討論。
請勿轉移目標、模糊焦點。
再申明一次,請勿捕風捉影、隨便意測他人想法。
推發文及發表意見被板主扣帽子,而任意水桶,訴請撤消板主一職。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2:27)
48F:推 nknuukyo:搞笑,還要我提指責3c說謊的證據... 01/09 12:23
49F:→ nknuukyo:這就提給你 01/09 12:23
50F:推 nknuukyo:thismy:nknuukyo 你這只證明ccc唬爛,但沒證明到擲杯是真 01/09 12:27
51F:→ nknuukyo:是假 01/09 12:27
52F:→ nknuukyo:扣帽子扣夠了沒? 01/09 12:28
53F:推 nknuukyo:根本就是打稻草人,先放箭再放靶,難怪會一直跳針(嘆) 01/09 12:34
54F:推 thismy:指責別人說謊不用證據? 還要把擲杯當判決標準 懶得理你們了 01/09 12:48
本篇申訴原由,無關擲茭,請勿模糊焦點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6:06)
55F:→ thismy:meegan:有考量又何必開放投票?否認擲杯及鬼神又何必當板主. 01/09 16:08
56F:→ thismy:別人叫我擲杯問,我不願擲杯當證據 你就說不信擲杯別當板主 01/09 16:10
因我已被水桶,在soul板無法解釋;但這不是我被水桶的原因、非申訴之重點。
對此有問題煩寄信給我,為不轉移焦點,此篇不多做解釋。
※ 編輯: meegan 來自: 117.56.212.5 (01/09 16:12)
57F:→ thismy:自己去叫小組長來看你們的推文吧...... 01/09 16:10
58F:→ thismy:好端端的募捐文處置,強制合法性以清疑慮了,還能來鬧.... 01/09 16:11
59F:→ meegan:讓人公投 不論結果是否合己意都該遵守 01/09 16:20
60F:→ meegan:開系統投票 卻說結果僅供參考 那投票之意義何在? 01/09 16:22
61F:推 nknuukyo:論述駁證根本就不需要實質證據,且文中根本未特別為何事 01/10 09:49
62F:→ nknuukyo:A:我是個只能說謊話的人 01/10 09:50
63F:→ nknuukyo:B:你的言辭構成迴圈,為自相矛盾的用辭。 01/10 09:50
64F:→ nknuukyo:A:B你說我自相矛盾?請提證據。 01/10 09:50
65F:→ nknuukyo:難道C要去找實體證據來給A? 當然是看論述邏輯 01/10 09:51
66F:→ nknuukyo:麻煩邏輯學重新修修,對你會有幫助的。 01/10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