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公告] SMSLife 版主
時間Mon Aug 10 14:01:46 2009
※ 引述《hidog (.....)》之銘言:
: ※ 引述《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之銘言:
: : 投票在版主回應後即展開
: : 貴使用者所訴版主不肯舉行與實情不符
: : 組方也了解有「部分」使用者不滿意該版主,意欲更換新版主,
: : 但組方對於版主更替也有明確的規範,使用者自可循規範來採取行為,
: : 組方不認同使用者漠視這些規範,而憑所感來要求組方更替版主,
: : 或是透過不符程序的罷免程序影響看板秩序。
: : 如果使用者不利用自身的權利與方法,又如何要求組方協助。
: A) 寬鬆板規處分,以減少水桶
: B) 重罰板規處分,以減少挑釁
: 以上是這次投票的選項
: 但是實際上,現在替代役板的問題是出在於
: 定了一個過重的罰則 (只要水桶就是終身水桶)
: 但是管理上又不夠嚴格 (板上月經文不斷 處罰的標準難以界定)
: 所以板主用這樣的選項來投票,感覺就會有試圖誤導板友的意思在
: 我朋友有在板上反應了這件事情 #1AUz43AY (SMSlife)
: 日期是8/7號,但是板主似乎也對此不聞不問...連個推文的回應都沒有
: 假如板主堅持原本的板規,也應該在舉行投票的同時做個公開說明
: 像這樣連說明都沒有,就舉行這種投票 只會讓人感覺到毫無誠意
所以我也明確的在文中回應
也把當初的判決轉貼在貴版
就是希望使用者能多所瞭解
組方不可能一一去要求板主公告怎麼寫 投票怎麼辦
像這樣的指導棋 那不如組方自己當板主還快些- -a
其實綜觀看板
的確不少使用者認為該放寬水桶標準
但同時也有不少使用者認為從嚴來的好
所以這次投票結果出來 那麼就是尊重多數意見
像貴使用者此類文章
說真的 與其發表於組務版
不如發表於看板
畢竟看板才是大家共同討論園地
也才能真正讓看板使用者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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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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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nlyly 來自: 140.109.213.50 (08/10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