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申訴] 未經溝通申訴,本組概不受理。
時間Fri Jul 31 00:59:00 2009
※ 引述《alexhk (丁丁是人才)》之銘言:
: ※ 引述《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之銘言:
: : 你的申訴文附列
: : (4)發文與推文:遵守以下發文與推文之原則。
: : 4.1.發文:文字不到20字者,請去推文。
: : 4.2.推文:不可連續超過八行(若推文被打斷但卻是「內容連接」照計),否則請去發文。
: : 空白推文,視同違規。
: : 所以恕我理解你以這項規範來申訴
: : 再根據你所附上的推文部分
: : 你要申訴的是什麼
: : 是使用者違規板主不處理 還是板主違規 還是板主不處理使用者所以板主違規
: : 申訴部分是不是講清楚就能夠避免很多的疑慮
: : 那麼 如果是使用者違規板主不處理 就請先向板主檢舉使用者違規
: : 那麼我們再視板主回應處理方式來探討
: : 如果是板主違規 那麼你也該說清楚板主違規哪部分
: : 4.1我想應該不相干 4.2板主是否有違反不可連續超過八行規範
: : 你也該講清楚
: : 如果是板主不處理使用者所以板主違規
: : 你也該出示你檢舉後板主不理會所以板主失職的舉證
: :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 請先向板主溝通
: : 因為從你的申訴文講的不清不處
: : 附件也不完善
: : 然後再來質疑組務不處理
: : 說真的 我不知如何處理
: 原來我的附件不清不楚? ^^
: : 同樣的 設條件 水桶人
: : 不是你用兩句話來說明一切
: : 什麼條件 水桶了誰 違反了什麼
: : 講清楚
: : 不然光以字面來看
: : 板主管理看板 本就是設下規範 再依照規範處理違規
: : 使用者當然可以伸張權利
: : 但不是含糊不清
: : 而是為了確保自己的權利 遵循管道 確實提出相關要件
: 板主設板規,自己卻沒遵守呢?
: : 這部分我上方已經回應了
: : 你的表達也要讓人看懂你要表達什麼
: : 所以 申訴文 請把相關要件補齊
: : 溝通過程、完整的文章、推文
: : 我對申訴案的要求就這麼簡單而已
: #1ASGvlWG <-- thismy 有沒有超過8行推文,他說過…「加」起來一樣不得超過
: 現在呢?水桶了別人 (me),自己該不該水桶?
你把板規斷章取義了
重點在於「連續推文」,若被斷開,但前後連續則加起來一起計算。
而非你「籠統」所稱加起來不得超過,先前我有計算過這部分,
如果要檢舉的是板主,我剛剛數下來應不達違規標準,
當然你認為不合板規的話,一樣,把板主違規部分詳列,才能夠做進一步確認。
其次,組方一直強調,
「溝通過程」、「完整文章貼上」,
你到現在都不當回事,
如果你要申訴 就照規範申訴
你如果一直無法按照規範 申訴案組方自然無法受理
也不再做任何回應。
: #1ASH2-lf <-- thismy 帶頭將人劣文,還不夠明顯嗎?他申請劣文限制
: 做的事情,卻是帶動大家 否定他所否定的
: 這是板主該做的?
: 人格舉證一文,妳已刪除,也沒什麼好說 (這文可以證明很多事)
: 不止板主、小組長,也適用ptt
: 這樣,不知夠不夠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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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