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KER5566 (JJJ)
看板L_HappyLivin
標題Re: [申訴] marvel版主Liska濫權
時間Sat Jan 12 17:17:47 2008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經驗] 昨晚的恐怖經驗
: 時間 Sat Jan 12 16:07:3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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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 ※ 引述《JOKER5566 (JOKERPLUS)》之銘言:
: : : 刪文沒關係
: : : 請問是依據版規何條給予劣文
: : : 請說明清楚並附上先例否則將予以申訴
: : : 謝謝指教
: : 3-1.蓄意鬧板同樣水桶一週,累犯者永久水桶
: : (鬧板舉例:亂噓文、發和本板無關的內容、無關的西斯文......etc.)
: : 對於 和本板無關的內容、鬧版文 我都是刪文、劣文或水桶 三擇一或並行處理
: : 基本上我覺得劣退判的比較輕耶 因為我桶人都會發公告
: 是嗎~現在很多版都有針對劣文篇數設定發文限制
: 我認為這比較麻煩
: : ID被PO出來應該是很失尊嚴的事吧 不過我是不知你怎樣想啦
: 那是ID不是姓名
: 敢取這種ID來PO文當然不怕水桶公告
: 有部份我還會覺得好玩
: 只是如前所述劣文真的比較麻煩
: 會讓我沒得玩
: : 要找先例就去看我之前的公告吧
: : 不過這倒提醒我版規有些地方定義和處罰不夠明確
: 所以這部份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 版規既然明定了水桶處理就該照版規進行
: 不然就該修訂版規
: 否則就是濫權
: : 然後鬧版文還能這麼理直氣壯 我也不知該說啥才好
: : 你有不服就去申訴吧
: 既然你要弄到那麼麻煩反正接下來放寒假了我也慢慢陪你嚕吧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標題: Re: 劣文退回()[經驗] 昨晚的恐怖經驗
時間: Sat Jan 12 16:30:09 2008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 引述《JOKER5566 (JOKERPLUS)》之銘言:
: : 是嗎~現在很多版都有針對劣文篇數設定發文限制
: : 我認為這比較麻煩
: : 那是ID不是姓名
: : 敢取這種ID來PO文當然不怕水桶公告
: : 有部份我還會覺得好玩
: : 只是如前所述劣文真的比較麻煩
: : 會讓我沒得玩
: : 所以這部份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 : 版規既然明定了水桶處理就該照版規進行
: : 不然就該修訂版規
: : 否則就是濫權
: : 既然你要弄到那麼麻煩反正接下來放寒假了我也慢慢陪你嚕吧
: 如果你就擺名要鬧版 不用特地寫信告知我
: 說難聽點你爸媽把你養那麼大 你腦子裡只有想做對別人造成困擾的事嗎
: 要申訴、要鬧版是你自己的事 挑釁我我只會更看不起你
前面兩封信件第一封傳達了一件事就是我被你設劣文
第二封傳達了另一件事就是你並不是依據版規在處理
(這你自己承認了,不過你說是版規訂不好......)
這第三封信件老實說我看不出你傳達了任何資訊
麻煩不要太情緒化好嗎?
另外我已經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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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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