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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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argon007 有關R: [說明] 溫哥華推文爭議 …
時間Thu Mar 8 18:54:58 2007
很抱歉 但是並非任何的「罵人」都足以構成違規
罵人醜 罵人笨 罵人怎樣怎樣 類似等誹謗或毀壞名譽官司
裁量的標準大多是以社會大眾之觀點來區分所使用的言語是否足以造成名譽或個人的損失
以及該言語所使用的方式情境等均需納入考量
一個人不是也不可能完全不受他人的批評及評論
合理的或可受公斷的批評評論 是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的
也許被批評的人不會贊同針對自己的話
但若是可受公斷之評論 那便交由輿論或是第三者去評斷
argon版友當初在vancouver版會被我判定水桶
因為他不斷的強調「醜女」,我認為已經超越合理的批評了 故裁定水桶
但是於本案 也許我不認同他講的話 但我不認為達違規的程度
原告醜不醜 休學動機等 自可交由公眾去評斷
※ 引述《littleend (小末(我居然也戰了 = =a))》之銘言:
: 我不懂什麼叫做明眼人都可以辨是非
: 他罵我罵到很多人都幫我反應了不是嗎?
: 罵人說謊 罵人醜 罵人不配 都不算是違規嗎?
: 根本沒有人要吵架什麼的
: 推文指正錯誤就應該要被罵嗎?
: 我並沒有要將私人恩怨帶到組務板
: 但我不明白 為什麼我應該要白白的被罵
: 若是他沒有提到我 我就不會回文解釋
: 但是他的文章 明明白白的寫了我的ID
: 什麼叫明眼人?
: 這樣還不算被罵嗎?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請注意
: : 組務推文不是拿來私人吵架用的
: : 請勿濫用推文
: : 不論是推文或回文,請勿將私人糾紛帶入
: : 另,本案所提之推文 尚未達不當推文之程度 明眼人應都可辨別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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