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kkei (澳仔)
看板L_GlobalView
標題Re: [申訴] MACAU 版對ottertw作出的警告
時間Mon Mar 13 02:29:03 2006
對於是次案件,除非小組長特別要求,本人僅作出最後一次回應。
本人必須強調,
我確實是根據原板之澳門板板規第4條: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對ottertw使用者作出警告。
ottertw使用者一直強調之意見,並不是幫助當時有疑問之板友解惑,
實是針對另一板友所作之言辭。
而ottertw使用者當時行為之本質上確實攻擊另一板友,
本人亦認定推文乃發表文章之另一方式,故引用該板規對其作出警告。
另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ottertw使用者因於他人文章中推文並挑釁另一板友,亦刻意於文章中製造紛爭,
因而認定作出看板違規行為。
因此,本人作為板主,有權限根據上述規則之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對ottertw使用者作出適當之處分。
對於ottertw使用者對本人修改板規之申訴,
本人必須再次強調,我當時只是對板規作出更清晰之補充。
根據上述規則及原有板規之引用,足以對ottertw使用者作出處分,
本人無須刻意修改板規以達至僅對其作出警告之目的。
而且,ottertw使用者對另一板友之攻擊,
並不會因本人事後曾對板規作出補充而合理化或正當化。
作為看板板主,維護看板秩序乃重要責任,
本人有義務防止任何使用者以任何方式擾亂看板之秩序。
另警告之目的為給違規者一次反省和改過之機會,
對於經過多次解釋仍然毫無悔意之行為,
本人深感失望和遺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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