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ijn (oh yes)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申訴] 不服feminine_sex板主 maxxsu 判決
時間Mon Sep 2 22:18:52 2013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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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qazijn
被 告:feminine_sex板 maxxsu
請 求:請求更改判決 與 版主警告
理 由:
版主 未依板規執行版上違規推文之處理
1-2 內容規範:包括發文、推文、簽名檔
1-2.a 不雅言論
文章中發表過度不堪、礙難接受之猥褻性、挑逗性、惡意攻訐性,以及對使
用者有任何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之文字及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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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e 鬧板引戰
惡意鬧板/引起爭端文章,經板工認定為惡意引起爭端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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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i 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類當事人檢舉板工始受理,可以說明其說法為事實者不罰。於
推/發文內有刻意引起對立、吵架、針鋒相對者,板工視情況鎖文、警
告、水桶或劣退。
個人判定有偏頗之處
詳細過程於版主溝通信件附後
舉 證:檢舉 判決溝通信件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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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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