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axwell (superman)
標題[證四] Re: 版主 不好意思
時間Fri Jan 18 17:36:56 2013
※ [本文轉錄自 supermaxwell 信箱]
作者: supermaxwell (superman)
標題: Re: 版主 不好意思
時間: Fri Jan 18 00:17:20 2013
如果版主你覺得這樣未達處分標準,
那我只好去組務板檢舉請群組長判定,
而且我們也溝通完畢了?
辛苦了!
※ 引述《n1lk5g2 (布魯魯克)》之銘言:
: 未達標準我認為
: 無風不起浪
: 不要理他就是了
: 我覺得不用過度打壓
: 沒人裡他他就不會在發了
: ※ 引述《supermaxwell (superman)》之銘言:
: : 1/15 hotboy2010 □ [心情] 每天都想打手槍真懊惱!!
: : hotboy2010:真是一堆哈巴狗~~不過我不care~~哈哈~!!盡情吠吧!! 01/16 09:43
: : → hotboy2010:真是受夠~明明就不喜歡還那麼愛進來看的 ~愛看又愛罵 01/16 09:44
: : 這是否算人身攻擊?
: : → hotboy2010:你不喜歡吃就不要買阿~愛買又愛嫌!!剛好就是比喻你! 01/16 22:29
: : → hotboy2010:而且這邊有版規~輪不到你來教訓~管好自己吧~!無聊 01/16 22:34
: : 同上是否有攻擊別人的意思?
: : 另外 想請問版主 這篇文章是否有違反板規1與gay板無關呢?
: : 因為戒打手槍屬個人行為 跟甲板無關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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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upermaxwell (118.166.45.150), 時間: 01/18/2013 17: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