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立志當眼線)
標題Fw: 不服警告判決
時間Tue Dec 20 00:11:48 2011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complains (小抱怨)
標題: Re: 不服警告判決
時間: Fri Dec 16 19:39:56 2011
※ 引述《hateOnas (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complains (小抱怨)》之銘言:
: : y※ 引述《hateOnas (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8.文章內刻意激起對立,視為鬧版
: : 使用過度惡意字眼、嘲笑受辱者或受害者
: : 、或挑逗等等嚴重偏離板旨之文章,
: : 板主得以直接劣退,再犯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 : 人身攻擊之定義:足夠影射特定族群、特定人物之貶低用語,而無法舉證者
: :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雙方確有互相針對之情事
: 請問哪裡可以講明確一點嗎?
如台端認為該方推文有違反板規之嫌
應向板務檢舉
而不是隨之起舞回應造成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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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9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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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61.230.13.141), 時間: 12/20/2011 0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