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BoyMeetsGi 板


LINE

很遺憾的,貴板友yoder(下稱申訴人)始終無法知悉,言論自由尚須建立在不妨礙別人的這 樣重要的前提之上,導致本人基於多數板友所賦予之板主職責,為維板上之秩序,而作出 如此的處置,誠屬不得已而為之。 首應敘明,本人所作之裁決,實乃基於申訴人於推文中所指摘又說我是小奸小惡 又說我 聖人 你可能要去掛一下精神科了噢一句,舉凡以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之通常認知,皆不 喜歡,甚至不願無端被人指稱必須前往精神科就醫,申訴人此舉實已影射原檢舉人罹患精 神疾病,為「情緒性或人身攻擊」的批評,足使告訴人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並非針對 特定具體事項,依其個人的價值判斷而提出其「主觀的意見與評論」,屬侮辱罪無訛*。 顯而易見的,系爭推文內容該當板規8之處斷無誤。 另應澄清者為,本人於水球中所稱之「自由心證」一詞常被誤解,認為自由心證,就是 裁決者對於證據,可任意判斷,甚至恣意擅斷,也就是裁決者可憑「直覺」形成心證,案 件要怎麼判就怎麼判。 其實並非如此,自由心證仍應受一定之拘束限制,並不容許漫無邊際地隨意採證認定,裁 決者是不能憑「直覺」判案的。作成判決,除了要依據證據外,還要適用規範,所以,所 謂的自由心證,是裁決者依據調查證據所得的「心證」,再適用規範作成判斷,且不得違 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絕不是「裁決者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申訴人申訴理由中所陳稱(板)主無法訴說我犯的錯在哪 憑藉版(板)主自由心証(證)而水 ,顯係誤解「自由心證」之真正涵義,應不足採之。 *文字部分引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6165號 **文字節錄自臺灣臺北地檢署網頁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5126&ctNode=5303&mp=009 及 古金男,《自由心證其實並不自由》一文,經本人略改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3.144 ※ 編輯: Felix76116 來自: 59.121.193.144 (10/31 01:13)
1F:推 ljy741105 :... 10/31 01:14
2F:→ bikaoru :你文中第二段就是『憑「直覺」形成心證」,自打嘴巴 10/31 01:16
3F:→ yoder :本來看他這篇打超久不想在噹他了 結果還是被人抓到 10/31 02:27
4F:→ yoder :你還是再打哈哈 沒有正面回應我問題 一直玩文字遊戲 10/31 02:35
5F:推 mikamo :你的"自由心證"也太"自由"了吧,先罵人的卻不桶? 10/31 04:25
6F:→ mikamo :被板友PO文在板上公開質疑的時候.才回去桶先罵人的 10/31 04:27
7F:→ mikamo :人家丟水球問你的,你卻隨意敷衍,亂回答一通 10/31 04:28
8F:→ mikamo :另外~多讀點書好嗎.你的自由心證是哪門子的?別亂掰一 10/31 04:31
9F:→ mikamo :通,你真以為別人都看不懂嗎? 所以可以這樣亂掰? 10/31 04:32
10F:推 mikamo :請好好的把你自己PO的連結,自己好好的"仔細"看OK?? 10/31 04:35
11F:→ bikaoru :水球說沒把精神科當貶抑,這篇內容著實讓我開了眼界 10/31 08:57
12F:→ bikaoru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還要選這麼大顆,我看了都痛 10/31 08:58
13F:推 BingLing :一個好好的人被人說要去看精神科 10/31 09:16
14F:→ BingLing :妄想自己可診斷人是否有精神病的人才該去看精神科 10/31 09:17
15F:→ BingLing :註:精神科無貶義 只是覺得有人在妄想自己可診斷人 10/31 09:17
16F:推 shaluer :覺得板主幹得好!本文中第二段不是已經給妳依據了 10/31 10:19
17F:→ shaluer :哪裡是依據直覺作出來的?一直說人玩文字遊戲的是在玩 10/31 10:20
18F:→ shaluer :無限跳針遊戲嗎?精神科這個詞本身是中性詞語,但是綜 10/31 10:21
19F:→ shaluer :觀上下推文的確就是在詆毀別人啊!少在哪邊自欺欺人的 10/31 10:21
20F:推 shaluer :瞎掰說是出自於一片善心,要建議別人去看精神科了, 10/31 10:24
21F:→ shaluer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10/31 10:25
22F:→ yoder :先回樓上 如同版主所說 版主無法解釋其關連性 我想 10/31 12:45
23F:→ yoder :看水球可以了解整個過程 但版主卻是一直拿整條板規出 10/31 12:46
24F:→ yoder :然後一開始的說法卻是 依其所謂的「經驗法則」及「直 10/31 12:47
25F:→ yoder :覺」 如果他的說法成立 那hi字一詞在圈內普遍作為約 10/31 12:48
26F:→ yoder :炮用語 那如果以後有人說hi 是否也可以因圈內的經驗 10/31 12:48
27F:→ yoder :法則加以處分? 10/31 12:49
28F:→ yoder :另外我的立場從頭都尾都一樣 反觀版主 無法即刻提出 10/31 12:50
29F:→ yoder :見解 後面卻又搬出其直覺之自由心證 這又該如何解釋 10/31 12:50
30F:→ yoder :在來是BL大 我想你得清楚一件事 所謂的判斷跟建議完 10/31 12:51
31F:→ yoder :全不同 我今日並沒有說 請一定要去 而是說 應該要去 10/31 12:52
32F:→ yoder :舉例來說 你是人類 沒錯 你就是人類 這是我的判斷 10/31 12:52
33F:→ yoder :但我說 你應該是人類 那麼你是人類嗎?不一定噢 10/31 12:53
34F:→ yoder :我今日因為當事人前後說法不一 "建議"他去 而不是"診 10/31 12:54
35F:→ yoder :斷"他應該去 我希望你可以明瞭這兩種意思差很多 10/31 12:55
36F:→ yoder :請你不要模糊焦點以及文不對題 10/31 12:55
37F:→ yoder :如果說一切都可以依照大部分人的經驗法則及直覺來說 10/31 12:56
38F:→ yoder :那甲板是否會成為"一言堂"甚至文字獄呢? 10/31 12:57
39F:推 BingLing :承認錯誤並虛心接受有這麼難嗎 你讓我想到吳院長 10/31 13:35
40F:→ BingLing :在路上有不認識的人聽到你的談會 就跑來跟你說 10/31 13:35
41F:→ BingLing :我建議你去看精神病喔 就算精神病沒貶義 你不會不高 10/31 13:35
42F:→ BingLing :興嗎 況且聖人和小奸小惡有矛盾嗎 聖人就不能有小錯? 10/31 13:36
43F:→ BingLing :如果你可以依你個人意見 就覺得別人前後說法不一 10/31 13:37
44F:→ BingLing :然後建議一個不認識的人去看精神科 那你真的該先去了 10/31 13:39
45F:推 BingLing :扯什麼應該和判斷 你就是這樣判斷 才會這樣建議 10/31 13:43
46F:→ BingLing :如果所有使用者可以都依自己對"話"的認定 跑去人家 10/31 13:46
47F:→ BingLing :推文裡建議別人該去看精神科 你自己想看版會多亂 10/31 13:46
48F:→ BingLing :一定有人會覺得不高興 就戰起來了 10/31 13:47
49F:→ yoder :你可能沒搞清楚 我所申訴的是 版主無法解釋 詳情可以 10/31 14:05
50F:→ yoder :看水球紀錄 再者如果一起桶我無話可說 而不是經過六 10/31 14:05
51F:→ yoder :小時之後還要經人檢舉提點才桶 那這不是偏頗是什麼 10/31 14:06
52F:→ yoder :還是甲板之接受來信檢舉制? 沒檢舉的自動略過 10/31 14:07
53F:→ BingLing :你該不會以為版主有時間看過所有看版的文章和推文喔 10/31 14:09
54F:→ BingLing :經過人家檢舉才提點 這有不妥嗎 很多大版都是這樣辦 10/31 14:10
55F:→ yoder :其他我不敢說 這篇只隔兩行 他也節錄在一起 你還要 10/31 14:10
56F:→ yoder :護航嗎? 10/31 14:10
57F:→ yoder :還有這裡除了當事人 禁止回文推文 你確定還要繼續? 10/31 14:12
58F:→ yoder :值得一提的是 聖人跟小奸小惡沒矛盾? 真的是讀萬捲書 10/31 14:16
59F:→ yoder :不如行萬里路阿 10/31 14:16
60F:→ BingLing :你有你的認定 我有我的 耶蘇沒犯過錯? 孔子沒犯過錯? 10/31 14:17
61F:→ BingLing :那建議你多讀點書 多走點路 10/31 14:18
62F:→ yoder :你這樣說不又自打嘴巴了嗎? 10/31 14:18
63F:→ BingLing :好啦 剛看到版規 不跟你說了 版主抱歉了 10/31 14:18
64F:→ yoder :好啦 護航義氣夠就好了 別忘記是版主自己請我來申訴 10/31 14:19
65F:→ yoder :差點忘記 本文由版主所回應之連結 其中提到說 10/31 14:31
66F:→ yoder :因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就要"負舉證責任",將他認定 10/31 14:33
67F:→ yoder :被告犯罪之證據提出來 10/31 14:34
68F:→ yoder :但顯而易見的 版主卻無法回應 10/31 14:35
69F:→ yoder :甚至無法說明與版規之關連性 10/31 15:01
70F:推 yspen :"版主自己請我來申訴" 所以呢? 然後呢? 重點是? 10/31 16:51
71F:→ yoder :沒有怎樣 就是你現在看到這樣 10/31 16:55
72F:→ bikaoru :第二段就是自賞耳光,因為他確實有根據「具體事實」 10/31 19:21
73F:→ BingLing :喔喔 我不確定我們是不是活在同個地球 在你的世界 10/31 19:38
74F:→ BingLing :邏輯錯就要去看精神科 10/31 19:38
75F:→ BingLing :真是嚴厲的世界 10/31 19:38
76F:→ bikaoru :這只是「個人的主觀意見」,判決書上是允許且不犯法 10/31 20:40
77F:推 shaluer :樓上似乎過於強詞奪理,你這說法太曲解判決原意了!!! 11/01 09:45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Tech_Job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