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vi (殊殊)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檢舉] gay板板主kaboom0204荒廢板務
時間Sat Nov 1 22:12:02 2008
關於此次kaboom0204未假曠職,及其說明,回應如下:
一、kaboom0204提及,
「而請假一事係察知有本版後方知悉」,雖其
說明中並未提及何時「察知組務板存在」、「知悉需請假方可長
期暫停處理板務」,然就事實觀察,其知習上述事務時間應於本
板出現申訴、本人張貼文章請其到板說明之後。
查kaboom0204於2008/08/18上任gay板板主,而其至本板說明時間
為2008/10/31,其任期已歷二個月又十五天,除去曠職約二週時
間,亦有約二個月之久,若稱其對板主職責及執行方式仍有不明
,顯然難以服人。又,若kaboom0204歷二個月任期後仍對板主職
責瞭解不足負任,實屬嚴重失職。
二、雖kaboom0204於說明中表示,其由於
「接連三四份報告與私人事
務纏身」,而未以kaboom0204上線、疏於板務,然而既已事務纏
身,何以仍能以Mephistokyle上線掛板,此點實有矛盾之處。
三、即使有其他使用者已知,Mephistokyle與kaboom0204兩ID由同一
人使用,一者,kaboom0204並未公開告知gay板使用者,另一帳
號(Mephistokyle)亦為其ID,致使其說明中
「使用M開頭之ID
係為方便瀏覽 且常掛網於Gay版,或有監督之能」中,監督之
能無發揮可能;二者,gay板板主身份僅屬kaboom0204,在未列
板主欄位情況下,Mephistokyle無處理板務之權限,更證其所言
與站方規定已相違悖,無實行可能。
四、
「接連三四份報告與私人事務纏身」實無法判為足夠緊急或重要
、可不假曠職之原因。
依上列所述,我認為,kaboom0204不僅曠職事由不符合「可不假曠職
」之標準,且顯不適任板主一職。
即日起,除去kaboom0204之gay板板主職務。
本篇文章所有以亮白色標示文字引用自:
《Re: [檢舉] gay板板主kaboom0204荒廢板務》(文章代碼#192ni6vq),
kaboom0204,L_BoyMeetsGi。(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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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給我一段生命,去觸碰許多可以帶進永遠裡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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