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lni (洨狐手淫隊)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判決] sex板 (WoonWoon/gelni)
時間Sun May 13 00:16:34 2007
※ 引述《gelni (洨狐手淫隊)》之銘言:
: 我說明過了,
: 當我的文章條件不符合第一條:
: 『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的條件下,
: W版主如何還能用後面的條例來定我劣文?
: 因為 W版主 是先用後面的條件:
: 因為『只要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 才來引用前面的條約:
: 所以這是一篇『無意義的灌水文』
1.請 Woonwoon 正面回答我這個問題。
可以這樣直接
先判決後面的處罰,
再丟前面的罪名出來嗎?
2.請不要很喜歡定版龜,然後更喜歡當烏龜躲起來不回覆。
(上次我貼了幾天,你拖了幾天才回,不負責的版主自己心裡有數!)
3.無法使用有正當理由來解釋此問題,請下台負責。
4.知恥近乎勇。
: 倒因為果,
: 這樣的版主講的話能信嗎?
: W版主 定的版龜,
: 『由板眾共同判斷,只要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 滿足以上條件,
: 就是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情節嚴重者。』
: 是這樣嗎?
: 不是呀!
: W版主自己定的版龜,
: 明明就是說:
: 『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
: 被版眾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 我的文章不是 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
: 故不能用此條例定我的劣文。
: 請 W版主 不要模糊焦點,
: 請 W版主 不要假清高又不回應!
: 請 W版主 搞清楚何者為 if ,何者為 do !
: W版主 你自己想想看這樣的邏輯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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