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lni (洨狐手淫隊)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判決] sex板 (WoonWoon/gelni)
時間Sat May 12 16:54:30 2007
※ 引述《badbadboy (Empty)》之銘言:
: 申訴人:gelni
: 申訴原文:
: 258 m 5/05 gelni □ [申訴] sex板主WoonWoon任意設劣文 (partII)
: 判決:
: 根據板主的回應
: 這類"失敗的豪洨文"會當作"無意義灌水文"劣退
: 且一直以來都是如此處理
小組長可能被 W版主 模糊了焦點,
我的訴求不是得到『我的文章是被當作"無意義灌水文"劣退』這樣一個說明結果。
我的訴求是:這不是一篇"豪洨文",
也不是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
我認真貼文,
結果版眾覺得太酸,
所以噓了文章,
這就叫『失敗的豪洨文』?
法官判刑,
可以舉辦個推、噓活動嗎?
當噓的人多於推的人,
就是有罪的嗎?
W版主很愛提版龜,
可是偏偏又無法說清楚,
(邏輯不好的版主請下台)
我說明過了,
當我的文章條件不符合第一條:
『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的條件下,
W版主如何還能用後面的條例來定我劣文?
因為 W版主 是
先用後面的條件:
因為『只要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才來引用前面的條約:
所以這是一篇『無意義的灌水文』
倒因為果,
這樣的版主講的話能信嗎?
W版主 定的版龜,
『由板眾共同判斷,只要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滿足以上條件,
就是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情節嚴重者。』
是這樣嗎?
不是呀!
W版主自己定的版龜,
明明就是說:
『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
被版眾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我的文章不是 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
故不能用此條例定我的劣文。
請 W版主 不要模糊焦點,
請 W版主 不要假清高又不回應!
請 W版主 搞清楚何者為 if ,何者為 do !
W版主 你自己想想看這樣的邏輯對嗎?
: 依照sex板規
: ●~無意義的灌水文,謾罵文,cosplay文,反串挑釁文,情節嚴重者。
: 由板眾共同判斷,只要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 備份區累積三篇,則水桶一個月,情況特殊者由板主判斷。
: 此類文章由板眾共同判斷,只要噓文達到X1,即劣文退回。
: 原po gelni所貼之文章,符合劣退之條件
: 故維持板主原判
: 但也在這裡建議板主在劣退原因上
: 加註此文是"無意義的灌水文",以避免爭議
: 以上
: 男女大不同 小組長 badbad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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