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好想做愛(♀))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討論] 法西斯板板主怠忽職守
時間Thu Aug 31 00:33:03 2006
※ 引述《farwest (Farwest)》之銘言:
: 被檢舉文從出現在法西斯板
: 到被板主刪除
: 約120小時
: 如果是一篇陷害文
說真的,這種陷害能造成多大傷害?不是就不是,若本人因此
受擾,澄清一下不就得了?
我倒是覺得抓犯人相對來說是重要的。與其完全禁止連結,不
如建議原波把那個暗示字眼拿掉還比較簡單。
: 那麼可以說是完全得逞了
: 該文表面上是在找目擊者
: 找目擊者可以貼照片嗎?把照片主角的隱私權放在哪裡?
: 貼照片是找通輯犯吧!
為什麼?為了要找目擊者貼照片只是比較少見,但不是沒有過
吧?忘記319槍擊案的例子了嗎?那時候找目擊者不就有用照片
找?
傻瓜才會以為照片只能用來找通緝犯。
: 就算真要找目擊者 真要貼照片
: 也不可以把「案情」說得這麼清楚
: 給照片主角帶來困擾 或更嚴重的後果
這我部分同意。所以建議原波修一下再重波吧。
: 對這種文章的處理原則
: 首先就是要快
: 尤其是在熱門的板面上
: 錯過了時效
: 再作什麼處置都沒有用了
: 希望板主(含)以上的管理者們注意
: 對這種貼出照片或指名道姓,並可能妨害名譽的文章,
: 慢吞吞的思考、觀察、等待查證等等
: 或是憑自己主觀的「感覺」判斷
: 都是錯誤的處理方式。
: 正確的處理方或應該是:
: 一經檢舉,如果不能立即查證被檢舉文所說為事實,
: 則立刻刪文。
: 板主可以先備份起來
: 如果查證屬實再貼回來
: 當然 板主並沒有查證的責任
: 因此也不一定要貼回來
: 板規本來就禁止貼照片
版規哪有那樣說。你自己亂解讀。
: 刪文完全符合板規
: 如果板主怕刪文引來爭議
: 因而沒有這種擔當的話
: 那還是乖乖當個小小的鄉民就好
: 希望板主(含)以上的管理者們警愓。
你自己當鄉民就好,不要託別人下水。
是否引起爭議本來也是該考量的。否則我就不會被做掉了。
你大概世面見得少所以才會那麼天真吧,哈!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86.15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