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west (Farwest)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討論] 法西斯板板主怠忽職守
時間Wed Aug 30 23:16:24 2006
被檢舉文從出現在法西斯板
到被板主刪除
約120小時
如果是一篇陷害文
那麼可以說是完全得逞了
該文表面上是在找目擊者
找目擊者可以貼照片嗎?把照片主角的隱私權放在哪裡?
貼照片是找通輯犯吧!
就算真要找目擊者 真要貼照片
也不可以把「案情」說得這麼清楚
給照片主角帶來困擾 或更嚴重的後果
對這種文章的處理原則
首先就是要快
尤其是在熱門的板面上
錯過了時效
再作什麼處置都沒有用了
希望板主(含)以上的管理者們注意
對這種貼出照片或指名道姓,並可能妨害名譽的文章,
慢吞吞的思考、觀察、等待查證等等
或是憑自己主觀的「感覺」判斷
都是錯誤的處理方式。
正確的處理方或應該是:
一經檢舉,如果不能立即查證被檢舉文所說為事實,
則立刻刪文。
板主可以先備份起來
如果查證屬實再貼回來
當然 板主並沒有查證的責任
因此也不一定要貼回來
板規本來就禁止貼照片
刪文完全符合板規
如果板主怕刪文引來爭議
因而沒有這種擔當的話
那還是乖乖當個小小的鄉民就好
希望板主(含)以上的管理者們警愓。
※ 引述《badbadboy (苦澀的抉擇)》之銘言:
: 我想lavender0804文中所指的是小組長吧orz
: 原則上組方尊重板主的處理,
: 通常不會去干涉。
: 原文我有看過
: 就我個人感受... 也認為他是暗指"目擊者"是偷窺嫌犯
: 這類文章,看到的人大多不在場,無法查證其真偽
: farwest的顧慮是正確的...
: 若真的發生如他所述的事情(陷害)
: 對他人造成傷害,那就為時已晚了
: (我自己在當板主時,也接過檢舉說有使用者冒用他人姓名貼文陷害人Orz)
: 當然如果內容經過求證,那篇文章當然可以留在板面上,讓大家幫忙
: 希望板主對此類文章處理能夠審慎些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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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4.128.31.220
※ 編輯: farwest 來自: 64.128.31.220 (08/30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