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L_BoyMeetsGi
標題Re: [判決] sex板FoxTz罷免案
時間Tue Aug 29 19:46:32 2006
※ 引述《badbadboy (苦澀的抉擇)》之銘言:
: 3. genius1984未提出說明
: 這部份是讓我做出這份判決最重要的因素
罷免是依職權審查還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前者的話,那連署發起人提出證據與否根本不是判斷的重點。
其他在版面上的文章都是證據。還是小組長連看小組組務版都不必?
後者的話,就更不對了,因為被罷免人都沒提的理由,小組長就主動提了。
真不曉得小組長是依職權審理罷免案的裁判還是被罷免人的幫手!
: 最後...
: 有關FoxTz的停權處分:
: 在看過了贊成的理由後,
: 覺得他在治理看板上有問題(如劣文水桶),所以給予處分
小組長對版主的主動處分只有警告、解除職務、褫奪擔任版主權利這三種,
停職一個月是哪一種?
: 說明至此,除非有必要,否則我不再回應
: 以上
可以請你回一下我的問題嗎?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8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