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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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鄰損侵權損害時效 公會鑑定
時間Sat Jul 11 01:35:57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建議您要在今年九月前提起民事訴訟,不然很有可能會有時效的
問題喔。民法第130條規定:「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
不中斷。」換言之,請求後,必須於六個月內起訴,時效才會發生中斷的效力。從而,您
如有於今年3月發存證信函向建商作相關的權利請求,您就必須要在今年九月前對建商提
起民事訴訟,這樣您先前以存證信函對建商所為的請求,才會發生中斷時效的效力喔!提
起民事訴訟後,法院近期在大多數的案件中,都會先勸諭雙方嘗試進行和解,而且提起訴
訟後,通常建商會比較願意好好談吧?而且在訴訟進行中由法院囑託的鑑定,其證據力通
常會被法院認為比自行委託所作的鑑定來得強!
※ 引述《cuteyimo》之銘言:
: 由於鄰損發生至今已接近兩年,
: 我們擔心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問題,
: 因此今年3月已發存證信函保留相關權利。
: 但現在才蓋到一半呀
: 想請教有處理過鄰損案件的版友或法律專業人士:
: 現在我們想跟建管處申請第三方公會鑑定
: 1.再來建議我們走法院調解中斷時效還是直接起訴?
: 2.建商回覆封頂後願意配合私下鑑定,
: 是否可能構成對我方請求的承認?
: 3.有沒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人,
: 可以分享實際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 目前最擔心的是,若一直等建商封頂,可能還要很長一段時間呀
: 先謝謝大家願意分享經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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