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e (V FOR VENDETTA)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拋棄繼承送達法院期限
時間Thu Jan 8 13:04:23 2026
※ 引述《wolf125 (Prisoner Of Love)》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有關拋棄繼承送達法院期限
: 時間: Thu Jan 1 00:53:55 2026
:
:
: 因法院退回我的拋棄繼承
: 原因是我超過三個月歐
: 我是代位繼承(我父親已先過世)
:
: 祖母於8月9日過世 我在場
:
: 我是11月7號 寄雙掛號到法院(有郵戳)
:
: 11月8號 11月9日 為 六日休假
:
: 我能主張拋棄繼承申狀書因假日順延至下個
: 上班日起算嗎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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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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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iaque: 沒有 01/01 06:41
: → maniaque: 而且還有親自送件這選項 01/01 06:44
: → maniaque: 就像招標一樣,一月一號上午8點開標,你標單沒有在1/1 01/01 06:45
: → maniaque: 八點前送到,由招標機關簽收,就不具備參與資格 01/01 06:46
: → maniaque: 六日法院一樣有收件,就這樣 01/01 06:48
: → maniaque: 現在連限時郵件都不再六日投遞,而是快捷才有 01/01 06:53
: → maniaque: 你還選擇了普通的掛號郵件附回執?沒辦法啦 01/01 06:54
: 推 KKyosuke: 郵戳?郵戳是寄出時間,不是到達時間呢 01/01 07:17
: → maniaque: 這樣講啦,限制通訊報名的,才會有以郵戳為憑的機會 01/01 07:26
: → maniaque: 行政程序法48的期日規定,又不全然適用在司法程序上 01/01 07:28
基本上拋棄繼承本來就是三個月要辦完
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
譬如說第一種理由 我這個人已經認真工作二十年
然後我最近想對己好一點 想參加超級豪華旅行團
所以參加了三個月到半年的超級豪華旅行團 所以我甚麼家中長輩死亡通通不清楚
所以我才沒法辦理
第二種理不是有錢人是幹外國團導遊 然後老闆超級黑心王八蛋
強迫我自己在台灣只有一天 甚麼都不知道甚麼都不能辦
第三種也是有錢人等級 像是我十年來很早就看衰台灣前途
所以我很早在拚美利堅合眾國的綠卡所以在美國長年居住很難得知台灣家裡長輩消息
或是沒那麼有錢的說詞 像我這個年輕認同德意志聯邦的優良教育體系
我這個人後來半工半讀在德意志聯邦拚學費跟就讀科系
所以沒有心力或是有快速接觸太灣家裡訊息
所以基本上你人如果重頭到尾都在台灣郵沒有馬上辦
會比較困難
台灣華人有孝順的性格與好處有喪假給工作者與學生
只要直系尊親屬有人死亡
我這個人是覺得要辦這個最好的方法自己跑去法院自己辦
馬上就處理完畢!!!!!!! 不可能會耽誤
不懂要怎麼辦的書記官絕對會教你
台灣的法院很多很多地方都有
所以基本上在台灣本地都沒有出國去 就很難有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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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ke (223.138.11.165 臺灣), 01/08/2026 13:13:07
1F:→ maniaque: 坐牢啊.......:D 01/08 15:29
2F:→ maniaque: 只要沒有前順位通知到,可以拿這抗辯 01/08 15:37
3F:→ maniaque: 不過,若一脈單傳....就看誰通知你阿公阿祖葛了 01/08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