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tek (星特客)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抖音上這樣的行為算詐欺嗎
時間Tue Dec 9 11:28:12 2025
幫朋友代問
朋友最近在抖音上迷上一位女主播,瘋狂送禮給對方,花了台幣大約360萬。
根據他的描述,我大概敘述一下一些相關人物角色關係。
角色介紹:
A男:朋友本人
B男:自稱是女主播忠實男粉絲,實際上是女主播公會的公會長,也是女主播男朋友。
女主播收到粉絲贈送的禮物,公會長可以從抖音官方提取相對應的提成獎金。
C女:女主播,為B男公會旗下的女主播,也是B男的女朋友。
過程敘述:
A男在11月中,開始follow女主播的直播,然後中間過程結識B男,
B男自述自己是女主播忠實粉絲,然後分享較便宜划算的抖音金幣儲值連結給A男,
因此A男開始與B男有交流聊天互動,期間B男一直暗示A男,C女一直很想要去日本參加
抖音官方頒獎典禮,但是直播成績達不到沒辦法去,
如果A男可以協助幫忙贈送禮物給C女衝分數,B男也會幫忙A男一起贈送禮物給C女。
但是其實B男的公會長身份,可以實際從C女從觀眾收到的禮物當中,
從抖音官方獲取相對應的提成獎金。
A男後來也順利幫助C女的直播成績達標,可以去日本參加抖音官方頒獎典禮。
但後來A男從別的觀眾口中得知B男跟C女的實際關係,感覺自己被B男話術欺騙以及慫恿
才贈送那麼多禮物給C女。
A男現在想要對C女討回送贈送的禮物的抖音金幣,請問這樣是否有機會提出詐欺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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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tek: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2/09 11:41
1F:推 KKyosuke: 先不提就算照你的敘述也沒看出詐欺了什麼,要告你得先花 12/09 12:38
2F:→ KKyosuke: 一大筆錢去中國請律師調查證據呢 12/09 12:38
3F:→ maniaque: 想太多 12/09 12:38
4F:→ maniaque: 要是這樣就詐騙,那中山北路酒店要設地檢署跟簡易停了 12/09 12:39
5F:→ maniaque: B男又沒有義務說明自己的全部身分 12/09 12:40
6F:→ maniaque: 說穿了,不就是小頭控制大頭,想以為靠巨額斗內可以讓小頭 12/09 12:41
7F:→ maniaque: 活動活動 12/09 12:41
8F:推 maniaque: 就像那句酒店小姐最常用的坐檯原因 12/09 12:55
9F:→ maniaque: 好賭的爸,生病的媽,讀書的弟,破碎的她 12/09 12:55
10F:推 KOSMOST: B男沒有使A男陷於錯誤啊,B男說抖內是為了讓C能去日本, 12/09 13:46
11F:→ KOSMOST: A男也是為了讓C去日本才花錢抖內的 12/09 13:46
12F:推 KKyosuke: 所以說光看故事都沒看出哪裡有詐欺...實際更難說了 12/09 13:50
13F:→ iscu: 樓上這些都沒法律常識嗎? 12/09 14:40
14F:→ iscu: 抖音又不是台灣的, 要走也不是走台灣法律 12/09 14:40
15F:→ iscu: 那邊就是看你有沒有本事,不一定需要法律 12/09 14:43
16F:推 maniaque: A B C 三人都是中華民國國籍吧,題目不是要這樣設定? 12/09 15:18
17F:推 Lailungsheng: 中國的話,也是要找律師 12/09 15:44
18F:推 Lailungsheng: 中國詐騙超過一個數字是情節嚴重,不過這個要跟律 12/09 15:50
19F:→ Lailungsheng: 師詳談細節找出證據 12/09 15:50
20F:推 endlesschaos: 刑法只論騙錢不論騙感情 A的錢確實是讓C前往日本那 12/09 16:12
21F:→ endlesschaos: 就沒有詐騙問題 就算論民法 隱瞞男女朋友關係也不 12/09 16:13
22F:→ endlesschaos: 是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否則演藝圈一堆明星都得賠錢 12/09 16:13
23F:→ endlesschaos: 然後只要結果地在台灣就能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抓不抓 12/09 16:14
24F:→ endlesschaos: 得到或是否有辦法司法互助是另一回事 12/09 16:15
25F:→ KKyosuke: 我們哪句話題要用台灣法律處理這件事了... 12/09 17:15
26F:→ KKyosuke: 能用的話直接警察局報案不就得了 12/09 17:17
27F:→ maniaque: 那你要問樓主啊....... 12/09 17:37
28F:→ maniaque: 11月,一個月斗內360萬,應該是當事人自己要先說明理由啊 12/09 17:38
29F:→ maniaque: 若本來就是無償斗內,那......哪來的詐騙????? 12/09 17:39
30F:→ maniaque: 至於要不要告,那是當事人自己決定,去派出所要怎作筆錄? 12/09 17:39
31F:→ maniaque: 就算筆錄真寫得出來,派出所也是照程序去函抖音營運商 12/09 17:40
32F:→ maniaque: 要求提供被告的資料,並且通知到案說明吧 12/09 17:40
33F:→ maniaque: 反正照慣例若真的去提告,"可能""或許"可以拿回一些就是 12/09 17:42
34F:→ maniaque: 不然叫他去申請監護宣告,看能不能請得出來 12/09 17:44
35F:→ maniaque: 不然輕一點就申請輔助宣告,有這兩張任一張都可以當王牌 12/09 17:45
36F:→ maniaque: 只是....360萬耶,銀行不會做洗錢通報還是 KYC 嗎??? 12/09 17:46
37F:→ maniaque: 真很難想像當他在那邊匯款儲值時,櫃員邊看他時 12/09 17:46
38F:→ maniaque: 心裡應該直搖頭吧 12/09 17:47
39F:→ maniaque: 反正啊,個人不認為事情有樓主描述的 那麼簡單 12/09 17:47
40F:噓 q347: 孝子 XDDDDDDDDDDDDDDD 12/09 18:28
41F:推 webster1112: 花得起360萬當火山孝子,還需要浪費司法資源救濟? 12/09 18:56
42F:推 iscu: 抱歉 的確沒想到三個當事人都是臺灣人的蠢事 12/10 01:04
43F:→ maniaque: 沒事的~ 12/10 14:25
44F:→ maniaque: (上面這行不是對樓主安慰):D 12/10 14:25
45F:→ sintek: 謝謝上面各位的建議,今日已經至律師事務所諮詢處理了。 12/10 18:40
46F:→ szhy: 孝子以為自己是特別的 發現只是ATM 心有不甘? 12/14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