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alamus (thalamu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身為主管被告職場霸凌
時間Wed Oct 8 00:45:41 2025
我的工作類型為教育/早療相關服務
起因是我的下屬被家長投訴情緒化、兇小孩
甚至體罰學生。
我身為單位主管,因投訴內容對下屬進行約談(對方說他是因才施教,我無權對他的教學評論)
我也提醒他不該使用體罰的方式。
約談後我有留下紀錄並給他過目(他沒簽名)。
因為這兩次約談,下屬向勞工局投訴我職場霸凌。我只知道上層有處理、找他談話。
今天我則收到通知要去警局,因為對方告我。
我上網查了一下看到對方大概是要精神賠償和書面道歉,因為我查到他沒繳裁判費6500元,所以被裁定補繳。
然後我打去跟偵查佐約時間,對方雖然要我放心,但我還是很擔心:(
請問提出什麼樣的證據能幫助我獲不起訴處份,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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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公司是死的嗎 10/08 01:35
2F:推 bagaroach: 沒繳裁判費是民事,如果另有刑事,除非有你沒寫到的「 10/08 18:15
3F:→ bagaroach: 隱情」,不然你也只需要提供你手上有的資料,包含投訴 10/08 18:15
4F:→ bagaroach: 、約談紀錄等等 10/08 18:15
5F:→ maniaque: 裁判費就是民事範疇,但有要警局,那他應該民刑分開告吧 10/08 20:09
6F:→ saltlake: 下屬沒有告公司,所以公司就當自己沒事了? 10/09 12:47
7F:→ saltlake: 主動向公司反映請求幫助或補助了? 不喜歡公司處理方式? 10/09 12:48
8F:→ saltlake: 那就只能找別家了 10/09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