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glasses (今月的夜色真美阿)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一些言語上的界線. 公然侮辱與威脅
時間Mon Sep 15 17:28:59 2025
其實是對於口頭吵架上面的言語那些觸法有疑問.
比方說以下的例子.
"去吃屎吧!" 這樣的句子觸及公然侮辱嗎?
或是另外一種.
"那就祝你家人也遇上一樣的事情" (可能討論的事情是車禍,天災人禍之類的)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人身威脅,恐嚇等.
另外法律上有所謂"謾罵"的罰則或定義嗎?
就我認知應該僅有公然侮辱及恐嚇的法律規定,對嗎?
非常感謝版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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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1.可能 2.我國詛咒不犯法 09/15 18:02
2F:→ szhy: 那個定義其實蠻主觀的 09/15 20:00
3F:推 maniaque: 看情況啊,假設被霸凌者對霸凌者的行為,說"去吃屎吧" 09/15 20:36
4F:→ maniaque: 大家覺得,霸凌行為施行者告被霸凌者公然侮辱,成立嗎? 09/15 20:36
5F:→ maniaque: 但,反過來,是霸凌者當著旁觀者面對被霸凌者說同一句話 09/15 20:37
6F:→ maniaque: 覺得有無形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我是認為形成啦 09/15 20:37
這怪怪的吧.
同一句話還分是誰說的才成立算不算公然侮辱?
這是人治還是法治?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09/15/2025 21:35:05
7F:噓 maniaque: 看來您還是沒搞懂 09/15 22:14
我確實是沒搞懂,而且這應該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才對.
假如對別人說某一句話是犯法,
那應該不會有欺負的講是犯法,被欺負的講就不犯法這樣的區別才對..
如果有這樣的區別,那就被判這個罪,跟做這個犯罪行為關聯性不大.
8F:→ szhy: 所以很多國家沒把公然侮辱放在刑事罪 而是單純民事啊 除罪 09/16 00:38
9F:→ szhy: 化就是這個意思 只是台灣人很難接受而已 09/16 00:38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09/16/2025 04:27:15
10F:推 ultratimes: 要看法官,有些法官會看表面意思,有些法官會看真意 09/17 08:41
11F:→ ultratimes: 例如天才,在某些用法當中是罵人的意思 09/17 08:43
12F:→ ultratimes: 看法官要接受表面問法,還是在該用詞中實際意思 09/17 08:44
13F:→ ultratimes: 當然也有都會看的法官 09/17 08:45
14F:→ ikariamman: 不會,現在很難成罪 09/17 14:25
15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權利,你打了a,然後對著a說去吃屎吧 09/18 21:01
16F:→ Lailungsheng: a被你打,對著你說:去吃屎吧 09/18 21:02
17F:→ Lailungsheng: 一樣的字句,位置不同啊 09/18 21:02
18F:→ Lailungsheng: 提告是權利,狀況一打人的除了傷害罪還有公然侮辱 09/18 21:04
19F:→ Lailungsheng: 狀況二,傷害罪大於公然污辱應該會被默認為反抗 09/18 21:05
20F:→ maniaque: 題外話,上面打人者,應該只會依想像競合成立一罪 09/1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