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mco9999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人公開個資提告一定要起訴後才能要求
時間Wed Jun 18 21:40:44 2025
因為跟人有檢舉糾紛
去年年底被對方從不明管道拿到我的姓名和工作地點
在臉書上公開發文攻擊我仗著職務,當下我馬上提告個資法及誹謗
但因為他直接公開我的姓名和工作地點,還騷擾我的工作場所
去年底提告至今因為還沒有終結,而他的文章也沒有刪除,但他那篇文章對我在職場上名譽
影響很大
這種情況有沒有相關的臨時處分(暫時處分) ,請求刪除公開個資及誹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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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4.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50254046.A.896.html
※ 編輯: kymco9999 (1.174.14.60 臺灣), 06/18/2025 21:42:17
1F:推 KKyosuke: 當被PO上去以後傷害就造成了 06/18 22:29
2F:→ KKyosuke: 假處分刪除沒有任何意義啊 06/18 22:29
3F:推 ghghfftjack: 不會吧 總比一直放在上面強 06/20 22:43
4F:推 LoKingSer: 其實對方如果一直不把洩漏你個資的文章刪除 06/21 00:09
5F:→ LoKingSer: 你告贏的機率反而越高 06/21 00:09
6F:推 iambackhaha: 對方不刪你贏的機率高多了 06/22 18:08
7F:推 LoKingSer: 對方如果把文章刪除,檢察官很有可能會放他一馬 06/24 00:33
8F:推 Kbart: 原PO去年提告的至今應該有開過偵查庭了吧?我比較好奇被告 06/30 10:16
9F:→ Kbart: 庭上的態度如何? 06/30 10:16
10F:→ kymco9999: 不知道誒,沒開過偵查庭 06/30 10:41
11F:→ kymco9999: 偵查庭通常沒有言詞辯論,雙方不會見面吧 06/30 10:42
12F:→ Kbart: 我以前的案子是妨害名譽案,約三個月就開偵查庭了原被告一 07/01 02:43
13F:→ Kbart: 起傳,被告奇葩陳述到最後開始對檢察官大小聲只因說詞不被 07/01 02:43
14F:→ Kbart: 採信(汗 07/01 02:43
15F:→ Kbart: 所以大大這案我才會問偵查庭,用來判斷為何被告不撤文章 07/01 02:46
16F:→ kymco9999: 檢察官沒有傳我過(告訴人兼證人) 07/01 09:11
17F:→ kymco9999: 但被告應該有,但從告訴至今7個月了 07/01 09:12
18F:→ kymco9999: 雖然偵查時間長短不一定,但沒有傳我也滿神奇的 07/01 09:12
19F:→ kymco9999: 我的姓名和工作地點應該是被告私下跟蹤知道的,我跟他 07/01 09:14
20F:→ kymco9999: 有一些糾紛,不是網路上的,但我沒有要威脅他也沒有要 07/01 09:14
21F:→ kymco9999: 攻擊他啊 07/01 09:14
22F:→ kymco9999: 姓名應該也是從第三方取得的吧,不然我不曾跟他說過我 07/01 09:14
23F:→ kymco9999: 的本名 07/01 09:14
24F:→ kymco9999: 我看過一些判決書,即便是債務糾紛,也不能因為欠錢公 07/01 09:16
25F:→ kymco9999: 開他人個資,好幾個都是債務糾紛公開個資被告判刑(個 07/01 09:16
26F:→ kymco9999: 資法輕者多半是二個月到六個月) 07/01 09:16
27F:→ kymco9999: 最多二個月到四個月 07/01 09:16
28F:推 KKyosuke: 公開個資非不非法這個是一回事 但要准暫時處分的要件 07/01 09:47
29F:→ KKyosuke: 可能不滿足(要有重大危害或即時危害且暫時處分能抑止) 07/01 09:49
30F:→ kymco9999: 可能要到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後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 07/01 16:58
31F:→ kymco9999: 害(下架內容) 07/01 16:58
32F:→ kymco9999: 民事訴訟中有類似個案,判決下架特定文章 07/01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