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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昨晚氣到睡不著,但是我得在我女兒面前裝做沒事情。 我從去年8/21,我前妻(今年四月底,調解正式離婚)用下流骯髒的手段去誣陷我父親。 還好介入的社工關心、警察安慰我、檢察官明察秋毫最後給予我父親不起訴。 很諷刺的是後續在搬家,我前妻又亂打113告我傷害家暴,警察有來,也有拍照。 我先讓我前妻跟警察說明後,我才跟警察說,因為之前的事件,我們在家裡也裝監視器。 警察先生您有需要,我可以提供完整的影片,讓您過目。同時我帶警察去我們房間, 我前妻也在警察面前承認她用筆電的變壓器"放"到我螢幕上(堅持不是摔,可是二樓客廳 聽地到裡面摔的聲音,而我為了保存證據,我到現在過了七個月,現場我都沒有動) 今年三月底,可能我前妻收到我的申請離婚,所以跑去告我傷害,可能是要爭小孩的監護 權還是怎樣的,我其實也沒在怕,我在詢問當初來的警察,我可不可以在庭上說有警察可 以作證我前妻做了什麼事情,假如檢察官傳喚他,警察說他願意幫忙據實以告。 後來在離婚調解的時候,我很明白地跟我前妻說希望他撤告,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但是他的律師就說,他們今天來不是談這件事情。我就很明白地跟我前妻律師說, 我覺得您要回去問我前妻所有事情的始末,我有監視器、還有警察可以做證。 我不想告,是因為我不想浪費時間,但是你們不撤告,我走出這個門,我就會去提告。 我資料都有準備好。後來打開調解室的門的時候,我又再問一次要不要撤告。 在他的律師回答"那個周末,他在回覆我,他很忙" 但是那天就過了我能提告的時效, 所以我走出調解室,就將資料送出去提告。 昨天是我作為被告,出偵查庭。老實說,我是很有信心,因為我準備的資料不覺得我會輸 。 檢察官講的我很認同,我們離婚了就應該不要再去傷害對方,以照顧我們的女兒最重要。 但是提出傷害告訴,調解的時候不願意撤告的又不是我。 我前妻在知道我去告了以後,一直請她律師要求我撤告,但是我認為我給過機會了,而且 事實證明,她是一個會濫訴的人,我得讓她知道不能這樣,所以我拒絕撤告。 但因為檢察官在原告願意撤告的狀況,轉過來跟我說假如我不撤告,要繼續地話,他要傳 我女兒過來地檢署,我就告訴檢察官,我有提出告訴,並且有附上證據。是否他可以調閱 資料,或是我願意再提供一份。但是檢察官不願意去看那些,只是跟我講我不撤告不和解 他就是要傳我女兒。 我要問版上朋友,請問在有其他事證下,但檢察官不願意或是不想去看。 只要求我和解,不然就是叫我女兒來地檢署,這樣沒有問題嗎? 當擺在我眼前的是和解或是我女兒來地檢署,作為小孩的爸爸的我,我還能怎麼選? 但是難道不應該先看我提供的監視器和考慮是否傳喚警察嗎? 怎麼是直接要找一個才準備要讀國小的小女生來地檢署?那應該是真的最後沒有的辦法 不是嗎? 又我現在可以怎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4.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748394117.A.0B3.html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09:03:51
1F:→ bagaroach: 原告願意撤告,而且看你描述的內容,似乎也不是同一個 05/28 09:33
2F:→ bagaroach: 檢察官負責你提告的案件,那麼既然原告願意撤告結束訴 05/28 09:33
3F:→ bagaroach: 訟,怎麼傳你女兒出來當證人? 05/28 09:33
檢察官意思是假如我不願意和解,他就只能辦下去,那就接下來傳我女兒。 我說我有提供資料、警察也願意配合檢察官傳喚(我有先問過警察,可否寫在訴狀,警察 說沒問題)。但是今天檢察官不想看,我發現我一點辦法也沒有。 因為檢察官看似給我選擇,但是我沒得選擇。今天我女兒假如是國中、高中,我會說沒關 係傳我女兒。但是她才準備上國小,我怎麼可以傷害她再給她心理創傷。 當初我父親的案件,我前妻騙我小孩也要出庭,我緊張到打電話問社工,社工說她不知道 沒通知,然後叫我趕快跑法院服務處,然後負責該案件的事務官,叫我不用擔心。他們只 找我前妻,然後跟我說讓小孩待在學校,不要再讓她再度受到傷害了。這不才是正確的做 法嗎?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09:40:52
4F:→ bagaroach: 你是傷害家暴案件的被告,不管是你或對方提和解條件, 05/28 10:13
5F:→ bagaroach: 假設最終和解,怎麼看你都是那個「做錯事」的人,不然 05/28 10:13
6F:→ bagaroach: 你為什麼要和解?為了要保護女兒不要看到父母在法院訴 05/28 10:13
7F:→ bagaroach: 訟過程中互相展現出醜惡的嘴臉與言詞,然後成為一個被 05/28 10:14
8F:→ bagaroach: 妻子告家暴傷害最後和解的丈夫??我看不懂你要保護女 05/28 10:14
9F:→ bagaroach: 兒的邏輯是什麼 05/28 10:14
我先是報告的原因是我前妻去告我傷害,但是後來在調解時,我前妻拒絕撤告後,我決定 去提告。然後我前妻知道我去告的時候,才去請她的律師拜託我撤告,並要求我不可以再 追究。
10F:→ eno4022: 他看不看你給的資料,跟他傳不傳你女兒是二回事。他今天 05/28 10:17
11F:→ eno4022: 如果看了你提供的資料然後還是說要傳你女兒來問話,你能 05/28 10:17
12F:→ eno4022: 說他沒這個權力傳嗎?所以本質上就是你心態有問題,你沒 05/28 10:17
13F:→ eno4022: 有尊重檢察官的權力 05/28 10:17
看了監視器、問了警察還決定傳喚我女兒,我也就認了,但是他不看。 而且檢察官假如希望我們撤告的原因是希望不要影響到女兒,但應該要嚴正告誡我前妻 不該把司法、她的女兒拿來當作她為非作歹的武器。
14F:→ eno4022: 你自己能和解不和解,堅持要把主導權給國家,好啊,那就 05/28 10:23
15F:→ eno4022: 不要交給國家了還在那教國家怎麼做事好嗎 05/28 10:23
我今天和我家人被捅了好幾刀,我的小孩因為我前妻的濫訴,被迫要去醫院脫光衣服拍 照驗傷,離婚的時候我給他最後的機會問他要不要撤告,是他拒絕。我才決定捍衛我的清 白,結果最後他怕了,要我撤告。 不是不行,但是做這種事情的人,怎麼不用付出代價?檢察官能對我們說教,希望我們放下 這些,不要互相傷害。但是我沒看見這個檢察官,去跟我前妻講,他的濫訴是不可取的。
16F:→ jasonyeh: 檢察官本來就有獨立偵查指揮的權力,你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05/28 10:34
17F:→ jasonyeh: ,但不是檢察官只能聽你的進行調查,只要他認為有必要, 05/28 10:35
18F:→ jasonyeh: 就能調查任何證據 05/28 10:35
其實我真正的疑惑是,我要怎麼樣去阻止我前妻的濫訴。簡簡單單的去個警察局,我後續 要付出的成本超大。 我現在也怕了,搬出去外面公寓住,我只敢睡在客廳的沙發,因為只有客廳能裝監視器。 不然我前妻再來無中生有,我根本百口莫辯。
19F:→ maniaque: 第一段應該是捏造令尊意圖不軌吧~ 05/28 10:47
是啊,我爸一個月瘦了15公斤,這件事情對他來說是人格謀殺。但是律師說誣告很難成立 我爸就說算了,以後不准他出現在我們家就好。不想再看到他。
20F:→ KKyosuke: 所以是什麼案子要傳女兒 你寫的好亂都看不清楚了 05/28 10:50
21F:→ KKyosuke: 你告妻子的案子? 什麼罪名? 05/28 10:51
當天的狀況是她有弄傷我、摔我的東西,我為了保持現場,這八個月我都沒去動。 監視器保留當天所有紀錄、來住家的警察可以證明我前妻在警察面前承認有用筆電變壓器 丟我螢幕。我是請律師告我前妻傷害,因為我有驗傷而且有傷口。
22F:→ KKyosuke: 監視器是物證 女兒是人證 如果女兒在場 你不可能要求 05/28 10:52
23F:→ KKyosuke: 檢察官不找她來了解案情 否則就是檢察官失職 05/28 10:52
我理解我女兒是人證,但是不是應該先傳喚警察嗎?也許我不該告,讓檢察官來看看我前 妻的嘴臉,讓她來抉擇要不要讓女兒上地檢署,而不是我要來選擇。 而又檢察官希望雙方不要再互相傷害的時候,更應該斥責我前妻的濫訴吧? 在此跟各位版友致意,我是法盲,所以遇到這件事情地當下,我不理解、無法接受。 但是在看到各位的見解,我想我也不能怎樣,尊重司法吧,我認了。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1:10:03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1:11:35
24F:推 asmp: 如果今天告的是毀損,那「變壓器砸螢幕」會是個重要的待證事 05/28 12:29
25F:→ asmp: 實,但你現在告的是傷害,除非變壓其有砸在你身上造成傷害, 05/28 12:29
26F:→ asmp: 否則檢察官不想看你提供的證據是一件合理的事情,現在重點在 05/28 12:29
27F:→ asmp: 於除了驗傷結果外,有何證據能證明你身上傷口是前妻造成,至 05/28 12:29
28F:→ asmp: 於檢察官傳喚孩子作證部分,可以和律師討論一下能否朝拒絕證 05/28 12:29
29F:→ asmp: 言的方向努力。 05/28 12:29
已經和解了,我無法讓一個只有大班的女兒來地檢署,除非是檢察官像之前社工去學校查 訪,讓小孩以為那是老師。不然那次我前妻打電話113,我女兒好一陣子看到警察都會怕。 像是去年第二次搬家,我前妻不肯把她的東西搬走,我要打電話請警察來,結果我女兒就 很緊張地問我說,爸比你要做什麼。我只好放棄不打。 但是一個誣陷我家人,在社工面前說謊被識破,然後為了帶小孩走,說"現在住在這裡, 我會有壓力",但是等跟房東簽約,10月底要搬,結果又什麼都不肯動,不肯搬。 偏偏我們家又拿她沒辦法,因為誰知道我們去動她東西,會不會又吃上官司。 離婚調解,有講東西5/31前要搬走,到現在也沒任何動靜。 也許社工、律師講得對,我前妻知道小孩是我的弱點。但是正常父母誰會把小孩拿來當 武器?
30F:→ KKyosuke: 警察又不在場傳他幹嘛 05/28 13:39
警察有來了解,她有在警察面前承認她摔我東西,那是一切的開端,包括她在摔我東西的 時候有錄音,她有拿給警察聽。 今天我女兒已經是國中生的話,我昨天絕對不會和解。我"只是覺得"應該調閱我的資料 我甚至是連監視器時間點(有聲音)我全部都記錄下來。看過再去了解,就會很清楚我前妻 是在做什麼。但是不要先看監視器的紀錄,我也沒辦法。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3:49:18
31F:→ KKyosuke: 他"聽到"前妻的證詞? 這是標準的間接證人 在刑事上的 05/28 13:41
32F:→ KKyosuke: 證明力很弱 幾乎可以忽視 05/28 13:41
33F:→ KKyosuke: 審判中的認罪都能翻案了 在警察前的陳述就只是個參考 05/28 13:42
34F:→ KKyosuke: 而且想了解這點去調閱警察做的筆錄就夠了 05/28 13:43
35F:→ KKyosuke: 今天不是告離婚 也不是量刑 檢察官不需要了解你前妻的 05/28 13:44
36F:→ KKyosuke: "犯後態度"(如果真的有犯罪的話)啊... 05/28 13:44
了解了,聽你們這樣說,最少我可以安慰我自己,不是我的律師不作為,是真的也只能這 樣,我靜下心來專心打監護權官司好了。但是4/28調解後,到現在都還沒收到通知出庭 不知道要等多久。
37F:推 KOSMOST: 他講的沒錯啊,要辦下去勢必要傳女兒 05/28 13:45
我只是覺得可以先看監視器,就知道她做了什麼。但是法律人好像不喜歡聽 "我覺得" ※ 編輯: theKusoStar (1.170.14.12 臺灣), 05/28/2025 13:51:38
38F:→ eno4022: 如果他今天連講都不讓你講,那可能還有點問題,但你已經 05/28 14:08
39F:→ eno4022: 陳述你的意見了不是嗎?他聽完覺得沒必要,那也是他的判 05/28 14:08
40F:→ eno4022: 斷,為什麼他一定要照你的意見做呢? 05/28 14:08
41F:推 nutrino: 如果檢察官傳喚 不能書面表示拒絕作證嗎? 05/28 18:27
42F:→ endlesschaos: 當面可以表示拒絕作證 刑訴181 但傳喚還是要去 05/28 19:10
43F:推 samwu995: 問一下律師,刑事訴訟法180條能不能適用 05/28 21:47
44F:推 debaucher: 不是不喜歡聽"我覺得" 是因為專業程度還是有差(客觀) 06/01 12:20
45F:→ debaucher: 不是不專業的人的意見就不重要 但是法律眉眉角角很多 06/01 12:20
46F:→ debaucher: 檢察官要兼顧發現真實、程序正義還要兼顧當事人 太多了 06/01 12:21
47F:→ becathy: 法官申訴委員會什麼的或是找你選區立委修法吧 06/02 19:50
48F:推 Sasamumu: 女兒可以拒絕作證 06/06 20:06
49F:推 Sasamumu: 沒意外會傳警察啦 06/06 20:08
50F:→ sindyevil: 倒過來說如果法律人因為你前妻的我覺得而為後面一系列 06/19 11:36
51F:→ sindyevil: 行為,你可以接受嗎?檢察官會傳令嬡除了她在現場外也 06/19 11:37
52F:→ sindyevil: 可能想了解在她眼中的父母各自狀況,這非警方可以代為 06/19 11:38
53F:→ sindyevil: 向檢方說明的,你只要自己判斷自己想要堅持的內容就好 06/19 11:38
54F:→ sindyevil: 。另外,小朋友沒有你想像地那麼不能和公家機關接觸啦 06/1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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