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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審判決沒有給被告最後陳述 及法院組織不合法,應採合議制卻採獨立審判 但二審駁回上訴,並沒有針對以上事項做出判決 一審判決明顯違法,向高等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 第一次被駁回,是說違反法令的是一審判決,非二審判決 所以看不出二審判決有何違反法令的地方 第二次被駁回,因為確定判決是二審,針對一審非最後確定判決 對提出的要件不符 看來是陷入了法令解釋上的問題 這樣子一審判決就算違反法令,但真的是無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37.14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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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二審判決出來時,不就廢棄一審判決了嗎? 05/09 18:24
2F:→ CCWck: 看錯了,二審駁回上訴,應該是維持原判決 05/09 18:28
駁回上訴的原因是證據方面高院覺得沒有問題 針對一審違反法令是一個字都沒有提 但律師在庭審上的時已經有告知審判長
3F:推 WindT: 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特權。你先說明一審什麼案件什麼情況, 05/09 18:37
4F:→ WindT: 所以作出適用獨任的判決吧 05/09 18:37
獨立審判和合議制不是重點哦 而是一審違反法令,但最終審沒有做出正確判決 因為不是證據相關問題,不能提再審 而非常上訴的要件是針對最終審違反法令才能提 這種違反法令的判決竟然有效?
5F:→ maniaque: 判罪法條是哪一條,自己先說吧 05/09 20:14
6F:→ maniaque: 不然誰知道是否符合284-1 ? 05/09 20:15
這個案件有請律師
7F:推 leptoneta: 那就是只有律師覺得要合意制 檢察官和法官不這麼認為 05/09 21:35
8F:→ leptoneta: 兩個審級都沒發現法院組織不合法? 不太可能 05/09 21:36
刑訴法284-1有明確規定合議制和獨立審判 一審法官和檢察官沒發現不奇怪,過去也一堆案例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36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56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訴字第342號 這個案子是到了高院,才有法扶律師 也有向審判長提,但判決書裡隻字未提
9F:→ maniaque: 所以,打算用毒樹毒果去推翻一審判決嗎??? 05/10 08:57
10F:→ maniaque: 樓主,看起來,你一審也沒請律師,對吧? 05/10 08:57
11F:→ maniaque: 設計三級三審制度就給你二審在"判決事實"上的救濟了 05/10 08:58
12F:→ maniaque: 換個說法,二審法官認可一審法官判決內容 05/10 08:58
13F:→ maniaque: 而你糾結在意的是 合議 與否???? 05/10 08:59
14F:→ maniaque: 難道換個說法,三位法官寫一樣內容,你會因此放棄上二審?? 05/10 08:59
15F:→ maniaque: 駁回理由都已經很明確,二審採認一審判決主文跟內容 05/10 09:01
16F:→ maniaque: 自己去思考 為何重罪要採合議 吧 05/10 09:01
17F:→ maniaque: 更簡單說, 二審是一位法官還是三位法官合議審判呢 05/10 09:02
18F:→ maniaque: 那,二審判決有沒有問題??? 有沒有嘛~~~~~ 05/10 09:03
19F:→ maniaque: 人家也是三位法官幫你去審了,最終還是維持一審原判內容 05/10 09:03
20F:→ maniaque: 又不是公訴不受理這種理由來駁回上訴 05/10 09:04
21F:→ maniaque: 你要問題發散,不針對你的訴訟,卻反而開始針對一審法官 05/10 09:04
22F:→ maniaque: 人數去糾結,不覺得已經走偏走岔了??? 05/10 09:05
23F:→ maniaque: 所以你的問題(本篇最後一行)根本不是問題 05/10 09:06
24F:→ maniaque: 只要記得 "你二審也輸了""二審是一位法官還是三位法官?" 05/10 09:06
很顯然的你沒有認真的看我的文章哦 沒有給被告最後陳述機會,這調庭審錄音檔一聽就知道 要採合議制卻採獨立審判,這或許上認定有問題 但二審本來就是要針對這些違反法令做出判決 而不是無視這個問題不是嗎? 另外不是針對法官人數去做糾結 來看看高院114年度上訴字第342號的判決 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故地方法院審判案件,如應行合議審判,應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始屬適法,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惟原審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所行之審判程序及於113年12月9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 均由法官一人獨任為之 未行合議審理,其法院組織不合法所為之審 非但所踐行之訴訟程序顯然違法 抑且足使當事人應受法院依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公平審判之訴訟權受有侵害 侵害當事人之審級利益,應認屬訴訟行為嚴重違背程序之重大瑕疵。
25F:→ maniaque: 看來,你還是沒搞懂重點 05/10 10:17
你的重點不就是認為二審法官不會出錯?
26F:→ bagaroach: 如果只看你陳述,那當然是有問題,但是沒看到法院怎麼 05/10 12:37
27F:→ bagaroach: 認定,有沒有說明理由,建議判決書貼上來或至少貼個字 05/10 12:37
28F:→ bagaroach: 號讓有興趣的去看看到底怎麼說,否則你也只是用片面的 05/10 12:37
29F:→ bagaroach: 資料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同… 05/10 12:37
我沒有必要得到別人的認同 提出討論只是想要得到是否有跟律師不同的看法
30F:噓 WindT: 沒有給被告最後陳述機會?你確定?這是法院筆錄都先有的問 05/10 16:08
31F:→ WindT: 題 05/10 16:08
32F:→ WindT: 到底什麼案件什麼情況,不講沒討論意義 05/10 16:08
被告最後陳述是刑事訴訟程序中,在法庭辯論終結後 審判長在宣判前給予被告最後一次發言機會的程序 連這個都不懂 的確和你討論沒有什麼意義
33F:噓 apple94: 笑死 上面是說這個是書記官早就預先打好的,法官會忘記這 05/10 19:19
34F:→ apple94: 個很奇怪,你直接說人家不懂討論沒意義 05/10 19:19
是很奇怪啊 律師調庭審筆錄上是有寫 但聽錄音檔出來就是沒有問 你們都覺得法官好棒棒不會出錯 那接下來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謝謝大家的意見 ※ 編輯: winogu (101.10.237.142 臺灣), 05/10/2025 19:26:02
35F:→ apple94: 那就請問筆錄上是寫被告回答了什麼? 05/10 19:44
36F:→ bagaroach: 呃,只能依你說的內容然後跟大家討論?然後回覆的結果 05/10 23:57
37F:→ bagaroach: 是不大可能,應該你說的內容可能跟事實有出入,然後你 05/10 23:57
38F:→ bagaroach: 的回覆是別人不懂搞錯,全世界只有你懂?我怎麼有之前 05/10 23:57
39F:→ bagaroach: 一篇高檢署反串那篇的既視感… 05/10 23:57
這個版是法律學術討論版 所以我把我碰到的個案放上來討論 如果有問題,可以向我要案號或是裁判書或其他資料 不是一上來就噓,就說這不可能之類的 要謝謝有二位板友私下給我一些意見 我才明白為什麼要私下,而不是推文討論 因為這個板的風氣就是先入為主,搞不好就會被人噓到爆 你們眼中所謂的不太可能 其實只是一審法官沒有按照合議或獨立審判 這種案子很多,去查裁判書就有 我po的案子不同的只是二審法官沒有更正而己了 至於沒有給被告最後陳述,我已經提過調錄音檔就知道了 你們不信可以跟我要錄音檔來聽都沒問題 連法官都會有判超過法定徒刑,檢察總長還因此上訴 法院是真的存在很多你們覺得不太可能、奇怪的案子
40F:噓 WindT: 連我寫什麼都看不懂喔...... 05/11 05:14
41F:→ bagaroach: 有人問案由你不說,案號還要跟你要?你是想要「討論」 05/11 09:15
42F:→ bagaroach: 嗎?判決有問題不意外,問題是是什麼問題你都不給看, 05/11 09:15
43F:→ bagaroach: 然後就說法院違反法令巴拉巴拉,只從你說的當然法院有 05/11 09:15
44F:→ bagaroach: 問題,但這是你說的,不是我們看到的,這樣怎麼討論? 05/11 09:15
45F:→ bagaroach: 還是你只是需要法院好壞、你好可憐遇到亂判法官等等安 05/11 09:15
46F:→ bagaroach: 慰? 05/11 09:15
我的文章己經寫的清楚了 就算沒有案由沒有字號 一審判決違反法令,二審法官沒有更正駁回 非常上訴又無法針對一審上訴,但真的是無解嗎?? 而且我也沒有不給,相互尊重不難吧 你們大家糾結的還不是一審有沒有違返法令 二審法官不會出問題,但如果有,請問有解嗎? 還是會有板友看懂給我一些意見 最後已經失去討論的意義了啦,接下來就不再回覆
47F:→ apple94: 那你最好的方式就是抱著你的寶貝判決、錄音檔直接多找其 05/11 09:56
48F:→ apple94: 他律師付費諮詢,這裡問免費的還要尊重你私下跟你要,什 05/11 09:56
49F:→ apple94: 麼都不先給,也不能質疑唷!我都懷疑是不是看錯了XDD 05/11 09:56
50F:→ apple94: 照你說的好了,一審沒給最後陳述,但訴訟程序以審判筆錄 05/11 10:02
51F:→ apple94: 為準,二審有沒有主張與筆錄不符要勘驗錄音?這樣是否算 05/11 10:02
52F:→ apple94: 有證據未調查?但又說回來,就算一審有這樣的違法,也讓 05/11 10:02
53F:→ apple94: 你上訴救濟了,二審也不可能因為這事由發回一審,那二審 05/11 10:02
54F:→ apple94: 有讓你最後陳述算不算一種治癒? 05/11 10:02
55F:噓 eno4022: 推 05/11 11:07
56F:噓 iambackhaha: 所以是要討論個案還是什麼 05/11 16:55
57F:→ adoko: 到監察院檢舉一審法官失職會有答案嗎 05/13 09:13
沒有,監察院推給司法院,司法院說法院失職可提起非常上訴
58F:噓 Sasamumu: 呃 05/14 08:55
59F:噓 debaucher: 嗯嗯 不用討論了 05/14 15:42
60F:推 ca5hf1ow: 所以違背法令的部分是§379I第1款和第11款是嗎? 05/14 16:20
是的,所以上面有推文說一審判決違背法令 二審也不能發回一審,我都懷疑是不是看錯了XD
61F:→ ca5hf1ow: 所以,是不是能理解成,一審違背法令係因程序重大瑕疵 05/14 20:07
62F:→ ca5hf1ow: ,但二審沒有發現,那二審沒有發現,有沒有程序瑕疵呢 05/14 20:07
63F:→ ca5hf1ow: ? 05/14 20:07
64F:→ ca5hf1ow: 如果沒有程序瑕疵,那上訴三審就沒有理由了,因為三審 05/14 20:08
65F:→ ca5hf1ow: 是對二審的判決去做審查? 05/14 20:08
66F:→ ca5hf1ow: 另外為什麼二審會直接跳到非常上訴?不是應該先像最高 05/14 20:17
67F:→ ca5hf1ow: 院上訴第三審? 05/14 20:17
因為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文,其第1項規定: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一、二審都有罪判定,所以不能上訴
68F:→ ca5hf1ow: *向 05/14 20:18
69F:→ ca5hf1ow: 不懂想請教,二審判決後才發現一審違背法令(刑訴§379 05/14 20:22
70F:→ ca5hf1ow: 事由),能上訴嗎?不然這種絕對上訴理由,應該是不用 05/14 20:22
71F:→ ca5hf1ow: 考量到對判決有無影響(刑訴§380) 05/14 20:22
72F:→ ca5hf1ow: 但非常上訴§441僅說該案件,有規定僅針對判決確定的審 05/14 20:30
73F:→ ca5hf1ow: 級嗎? 05/14 20:30
目前最高檢察署的認定是判決確定 也就是最終審要違背法令 所以二審沒有發現一審違背法令 目前只能算法官問題,在法律上沒有違法 ※ 編輯: winogu (101.10.237.143 臺灣), 05/14/2025 21:11:25
74F:→ ca5hf1ow: 我覺得一審的程序瑕疵如果在二審沒有被繼承,那就相當於 05/14 23:38
75F:→ ca5hf1ow: 已修補,所以上訴針對原審(二審)的確無理由。 05/14 23:39
76F:推 ca5hf1ow: 有學習到自己不足的地方,給推。 05/14 23:42
77F:→ winogu: 這個板還是有高人,謝謝給我意見,可以向最高法院 05/14 23:58
78F:→ winogu: 大法庭提案解釋 05/14 23:58
79F:推 KKyosuke: 問題來了 你二審的上訴理由是什麼 05/15 09:28
80F:→ KKyosuke: 有指出一審違背法令的地方嗎 如果有的話 05/15 09:29
81F:→ KKyosuke: 二審未審酌(或適用法律錯誤)不就是判決違背法令 05/15 09:30
82F:→ KKyosuke: 怎麼可能有只能算法官問題在法律上沒有違法這種結論 05/15 09:30
83F:→ winogu: 給樓上的板友,我前面的文章和推文已經說的很清楚 05/15 14:03
84F:→ winogu: 喔 05/15 14:03
85F:→ winogu: 對了,二審沒審酌,是違反那條法律,連最高檢察署 05/15 14:07
86F:→ winogu: 的檢察官都不知道 05/15 14:07
87F:→ KKyosuke: 那你也不知道嗎? 法條寫明的東西你要我信檢察官不知道? 05/15 14:51
88F:→ winogu: 那怎麼會有法官明明是要合議制卻採獨立審判?數量 05/15 16:22
89F:→ winogu: 還不少,法官會不知道?判決字號前面有貼了可以自 05/15 16:22
90F:→ winogu: 行參閱 05/15 16:22
91F:→ winogu: 要知道違反什麼法條,早就提非常上訴成功了不是嗎 05/15 16:23
92F:推 shown8520: 依照你上面的回覆說是因為犯刑法339、339-4一二審均有 05/16 14:35
93F:→ shown8520: 罪不能上訴三審,但如果是這些罪名,依刑訴284-1第7款 05/16 14:35
94F:→ shown8520: 都是可以行獨任的案件啊 05/16 14:35
95F:→ winogu: 因為這是民國112年5月30日修正通過的刑事訴訟法施 05/16 14:57
96F:→ winogu: 行前的案子,所以還是要行合議庭 05/16 14:57
97F:→ bagaroach: 案由說了,發現原來有可能獨任,那麼下個問題,你說是 05/16 15:41
98F:→ bagaroach: 修法前的案子,是犯案時間點還是審理判決的時間點呢? 05/16 15:41
99F:→ winogu: 我是法律白痴,這個案子我和4位律師討論過,也翻了 05/17 06:46
100F:→ winogu: 很多判決,不能說學到很多,但這個法律板,為何會 05/17 06:46
101F:→ winogu: 有人問的問題卻是讓人看了滿頭問號,基本法律常識 05/17 06:46
102F:→ winogu: 都不懂,就上來推文酸別人,查網路再來發文不難吧 05/17 06:46
103F:噓 WindT: 懂也可以酸啊 05/17 19:58
104F:噓 maniaque: +1 05/17 20:28
105F:→ maniaque: 覺得你只是要律師說出你想要的答案 05/17 20:29
106F:→ maniaque: 不如直接委任,然後看律師接不接吧.....科科 05/17 20:30
107F:→ maniaque: 反正頂多換成接案律師被你出征而已 05/17 20:30
108F:噓 WindT: 查網路上就自己查 05/17 20:39
109F:→ winogu: 科科,酸酸們生氣了 05/17 21:39
110F:噓 WindT: 只有你在邊生氣氣,我們為何要生氣? 05/19 02:36
111F:→ WindT: 我們又沒問題需要解決 05/19 02:37
112F:→ winogu: 我也沒有生氣啊,為何要生氣?有人對號入座了 05/19 08:47
113F:噓 WindT: 噓 05/20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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