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no (babyno)
看板LAW
標題[課業] 我們國家的GPS 使用時效的由來
時間Mon Apr 7 20:56:26 2025
我們國家的GPS 使用時效(不需要票),是根據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63f條,長期偵查的24小時2天的時限(從該條文中抄回來的)。然而,Kommentar中並未明確說明這段時間是如何量化的。請問有沒有大神能夠解釋,德國在這方面是如何具體量化這段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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